#1『風』字衍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刪。
#2此處明顯脫『紂』字,當補。
#3『楊』顯係『相』之誤,當改。
#4『能』誤為『使』,據陳奇猷說改。
#5『曰』誤為『日』,當改。
#6『不』字脫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補。
#7此處衍二十一字,據陳奇猷本刪。
#8『責』誤為『貴』,當改。
#9『日』顯係『曰』之誤,諸本皆作『曰』,據改。
#10此處脫『以勇力之所加』六字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補。
#11『白』誤為『曰』,據陳奇猷本改。
#12『曰』誤為『且』,據陳奇猷本改。
#13此處誤脫『將利之不與我者』七字,據陳奇猷本補。
#14『身』字衍,據陳奇猷本刪。
#15『千』顯係『十』之誤,據陳奇猷本改。
#16『敢誣』誤倒為『誣敢』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改。
#17依文例當有『之』字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補。
#18『世』字脫,據迂評本、凌瀛初本補。
#19『吏』字衍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刪。
#20凌瀛初本、迂評本『近』作『迹』,據改。
#21『股』顯係『殺』之誤,當改。
#22『身』字脫,據陳奇猷本補。
#23『奪』誤為『敏』,據陳奇猷本改。
韓非子卷之十八
六反第四十六
畏死難,降北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貴生之士。學道立方,離法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文學之士。遊居厚養,牟食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。語曲牟知,偽詐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辯智之士。行劍攻殺,暴憿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。活賊匿姦,當死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任譽之士。此六民者,世之所譽也。赴險殉誠,死節之民,而世少之曰失計之民也。寡聞從令,全法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樸陋之民也。力作而食,生利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。嘉厚純粹,整穀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愚態之民也。重命思事,尊上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怯懾之民也。挫賊遏姦,明上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讇讒之民也。此六民者,世之所毀也。姦偽無益之民六,而世譽之如彼。耕戰有益之民六,而世毀之如此。此之謂六反。布衣循私利而譽之,世主聽虛聲而禮之,禮之所在,利必加焉。百姓循私害而訾之,世主壅於俗而賤之,賤之所在,害必加焉。故名賞在乎私惡當罪之民,而毀害在乎公善宜賞之士,索國之富強,不可得也。
古者有諺曰:為政猶沐也,雖有棄髮必為之。愛棄髮之費,而忘長髮之利,不知權者也。
夫彈痤者痛,飲藥者苦,為苦憊之故,不彈痤飲藥,則身不活病不已矣。
今上下之接,無子父之澤,而欲以行義禁下,則交必有郄矣。且父母之於子也,產男則相賀,產女則殺之。此俱出父母之懷衽,然男子受賀,女子殺之者,慮其後便,計之長利也。故父母之於子也,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,而瓦無父子之澤乎?
今學者之說人主也,皆去求利之心,出相愛之道,是求人主之過父母之親也,此不熟於論恩詐而誣也,故明主#1不受也。聖人之治也,審於法禁,法禁明著則官法。必於賞罰,賞罰不阿則民用。官官治則國富,富則兵強,而霸王之業成矣。霸王者,人主之大利也。人主挾大利以聽治,故其任官者當能,其賞罰無私。使士民明焉盡力致死,則功伐可立而爵祿可致,爵祿至而富貴之業成矣。富貴者,人臣之大利也。人臣挾大利以從事,故其行危至死,其力盡而不望。此謂君不仁,臣不忠,則不可以霸王矣。
夫姦必知則備,必誅則止。不知則肆,不誅則行。夫陳輕貨於幽隱,雖曾、史可疑也。懸百金於市,雖大盜不取也。不知則曾、史可疑於幽隱,必知則大盜不取懸金於市。故明主之治國也,眾其守而重其罪,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。母之愛子也倍父,父令之行於子也十母。吏之於民無愛,令之行於民也萬父。母積愛而令窮,吏用威嚴而民聽從,嚴愛之筴亦可決矣。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,動作則欲其安利也,行身則欲其遠罪也。君上之於民也,有難則用其死,安平則盡其力。
親以厚愛關子於安利而不聽,君以無愛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。明主知之,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。故母厚愛處二,子多敗,推愛也。推,行也。父薄愛教笞,子多善,用嚴也。
今家人之治產也,相忍以飢寒,相強以苦勞,雖犯軍旅之難,飢饉之患,溫衣美食者,必是家也。相憐以衣食,相惠以佚樂,天飢歲荒,嫁妻賣子者,必是家也。故法之為道,前苦而長利。仁之為道,偷樂而後窮。聖人權其輕重,出其大利,故用法之相忍,而棄仁人之相憐也。學者之言,皆曰輕刑#2,此亂#3亡之術也。凡賞罰之必#4者,勸禁也。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,罰重則所惠之禁也急。夫欲利者必惡害,害者利之反也,反於所欲,焉得無惡?欲治者必惡亂,亂者治之反也,是故欲治甚者,其賞必厚矣,其惡亂甚者,其罰必重矣。今取於輕刑者,其惡亂不甚也,其欲治又不甚也#5,此非特無術也,又乃無行。是故央賢不肖愚知之美,在賞罰之輕重。且夫重刑者,非為罪人也。明主之法,揆也。治賊非治所揆也,治所揆也者,是治死人也。刑盜非治所刑也,治所刑也者,是治胥靡也。故曰重一姦之罪而止境內之邪,此所以為治也。重罰者,盜賊也,而悼懼者良民也。欲治者奚疑於重刑?#6若夫厚賞者,非獨賞功也,又勸一國。受賞者甘利,未賞者慕業,是報一人之功而勸境內之眾也,欲治者何疑於厚賞?今不知治者,皆曰重刑傷民,輕刑可以止姦,何必於重哉?此不察於治者也。夫以重止者,未必以輕止也。以輕止者,必以重止矣。是以上設重刑者而姦盡止,姦盡止則此奚傷於民也?所謂重刑者,姦之所利者細,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。民不以小利蒙大罪,故姦必止者也。所謂輕刑者,姦之所利者大#7,上之所加焉者小也。民慕其利而傲其罪,故姦不止也。故先聖有諺曰:不躓於山,而躓於垤。山者大,故人順之,垤微小,故人易之也。今輕刑罰,民必易之。犯而不誅,是驅國而棄之也。犯而誅之,是為民設陷也。是故輕罪者,民之垤也。是以輕罪之為民道也,非亂國也則設民陷也,此則可謂傷民矣。
今學者皆道書筴之頌語,不察當世之實事,曰:上不愛民,賦歛常重,則用不足而下恐上,故天下大亂。此以為足其財用以加愛焉,雖輕刑罰可以治也。此言不然矣。凡人之取重賞罰,固已足之之後也。雖財用足而後厚愛之,然而輕刑猶之亂也。夫當家之愛子,貨財足用,貨財足用則輕用,輕用則侈泰。親愛之則不忍,不忍則驕恣。侈泰則家貧,驕恣則行暴,此雖財用足而愛厚輕利之患也。凡人之生也,財用足則隳於用力,上治#8懦則肆於為非。財用足而力作者神農也,上治懦而行修者曾、史也。夫民之不及神農、曾、史亦已明矣。老聃有言曰:知足不辱,知止不殆。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於足之外者老聃也,今以為足民而可以治,是以民為皆如老聃也。故桀貴在天子而不足於尊,富有四海之內而不足於寶。君人者雖足民,不能足使為天子,而桀未必為天子為足也,則雖足民,何可以為治也?故明主之治國也,適其時事以致財物,論其稅賦以均貧富,厚其爵祿以盡賢能,重其刑罰以禁姦邪,使民以力得富,以事致貴,以過受罪,以功致賞,而不念慈惠之賜,此帝王之政也。
人皆寐則盲者不知,皆嘿則暗者不知。覺而使之視,問而使之對,則暗盲者窮矣。不聽其言也,則無術者不知。不任其身也,則不肖者不知。聽其言而求其當,任其身而責其功,則無術不肖者窮矣。夫欲得力士而聽其自言,雖庸人與烏獲不可別也,授之以鼎俎則罷健效矣。故官職者能士之鼎俎也,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。故無術者得於不用,不肖者得於不任,言不用而自文以為辯,身不任者而自飾以為高,世主眩其辯、濫其高而尊貴之,是不須視而定明也,不待對而定辯也,暗盲者不得矣。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,觀行必求其功,然則虛舊之學不談,矜誣之行不飾矣。
八說第四十七
為故人行私謂之不棄,以公財分施謂之仁人,輕祿重身謂之君子,枉法曲親謂之有行,棄官寵交謂之有俠,離世遁上謂之高傲,交爭逆令謂之剛材,行惠取眾謂之得民。不棄者吏有姦也,仁人者公財損也,君子者民難使也,有行者法制毀也,有俠者官職曠也,高傲者民不事也,剛材者令不行也,得民者君上孤也。此八者匹夫之私譽,人主之大敗也。反此八者,匹夫之私毀,人主之公利也。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,而用匹夫之私譽,索國之無危亂,不可得矣。
任人以事,存亡治亂之機也。無術以任人,無所任而不敗。人君之所任,非辯智則修潔也。任人者使有勢也,智士者未必信也。為多其智,因惑其信也。以智士之計,處乘勢之資而為其私急,則君必欺焉。為智者之不可信也,故任修士者使斷事也,修士者未必智。為潔其身,因惑其智。以愚人之所惛,處治事之官而為其所然,則事必亂矣。故無術以用人,任智則君欺,任修則君事亂,此無術之患也。明君之道,賤德義貴,下必坐上,決誠以參,聽無門戶,人莫能測也。故智者不得詐欺。計功而行賞,程能而授事,察端而觀失,有過者罪,有能者得,故愚者不任事。智者不敢欺,愚者不得斷,則事無失矣。
察士然從能知之,不可以為令,夫民不盡察。賢者然後行之,不可以為法,夫民不盡賢。楊朱、墨翟,天下之所察也,千世亂而卒不決,雖察而不可以為官職之令。鮑焦、華角,天下之所賢也,鮑焦木枯,立死若木之枯也。華角赴河,雖不可以為耕戰之士。故人主之察,智士盡其辯焉。人主之所尊,能士能盡其行焉。今世主察無用之辯,尊遠功之行,索國之富強,不可得也。博習辯智如孔、墨,孔、墨不耕耨,則國何得焉?修孝寡欲如曾、史,曾史不戰攻,則國何利焉?匹夫有私便,人主有公利。不作而養足,不仕而名顯,此私便也。息文學而明法度,塞私便而一功勞,此公利也。錯法以道民也,而又貴文學,則民之所師法也疑。賞功以勸民也,而又尊行修,尊行修則民之產利也惰。夫貴文學以疑法,尊行修以貳功,索國之富強,不可得也。
搢笏干戚,不適有方鐵銛。言國軍異器。方,楯也。言搢笏之議,干#9戚之舞,與夫方楯鐵銛不相稱適也。登降周旋,不逮日中奏百。狸首射侯,不當強弩趨發。干城距#10衝,不若堙穴伏櫜。古人極於德,中世逐於智,當今爭於力。古者寡事而備簡,樸陋而不盡,故有珧銚而推車者。珧,蜃。以蜃為銚也。即推輪也。上古摩蜃而耨也。古者人寡而相親,物多而輕利易讓,故有揖讓而傳天下者。然則行揖讓,高慈惠,而道#11仁厚,皆推政也。處多事之時,用寡事之器,非智者之備也。當大爭之世,而循揖讓之軌,非聖人之治也。故智者不乘推車,聖人不行推政也。法所以制事,事所以名功也。法有立而有難,權其難而事成則立之。事成而有害,權其害而功多則為之。無難之法,無害之功,天下有也。是以拔千丈之都,取十萬之眾,死傷者軍之乘,乘謂其半也。甲兵折挫,士卒死傷,而賀戰勝得地者,出其小害計其大利也。夫沐者有棄髮,除者傷血肉,為人見其難,因釋其業,是無術之事也。先聖有言曰:規有摩而水有波,我欲更之,無奈之何。此通權之言也。是以說有必立而曠於實者,言有辭拙而急於用者,故聖人不求無害之言,而務無易之事。人之不事衡石者,非貞廉而遠利也,石不能為人多少,衡不能為人輕重,求索不能得,故人不事也。明主之國,官不敢枉法,吏不敢為私利,貨賂不行,是境內之事盡如衡石也。此其臣有姦者必知,知者必誅。是以有道之主,不求清潔之吏,而務必知之術也。
慈母之於弱子也,愛不可為前。不可先以愛養之也。然而弱子有僻行,使之隨師。有惡病,使之事醫。不隨師則陷於刑,不事醫則疑於死。慈母雖愛,無益於振刑救死。則存子者非愛也。子母之性愛也,臣主之#12權筴也。母不能以愛存家,君安能以愛持國?明主者通於富強,則可以得欲矣。故謹於聽治,富強之法也。明其法禁,察其謀計,法明則內無變亂之患,計得則#13外無死虜之禍。故存國者,非仁義也。仁者,慈惠而輕財者也。暴者,心毅而易誅者也。慈惠則不忍,輕財則好與,心毅則憎心見於下,易誅則妄殺加於人。不忍則罰多宥赦,好予則賞多無功。憎心見則下怨其上,妄誅則民將背叛。故仁人在位,下肆而輕犯禁法,偷幸而望於上。暴人在位,則法令妄而臣主乖,民怨而亂心生。故曰:仁暴者,皆亡國也。
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,不為能活餓者也。不能辟草生粟而勸貸施賞賜,不為能#14富民者也。今學者之言也,不務本作而好末事,知道虛聖以說民,此勸飯之說。勸飯之說,明主不受也。
書約而弟子辯,法省而民訟簡。是以聖人之書必著論,明主之法必詳#15事。盡思慮,揣得失,智者之所難也。無思無慮,挈前言而責後功,愚者之所易也。明主慮愚者之所易,以責智者之所難,故智慮力勞不用而國治也。
酸甘鹹淡,不以口斷而決於宰尹,則厨人輕君而重於宰尹矣。上下清濁,不以耳斷而決於樂正,則瞽工輕君而重樂正矣。治國是非,不以術斷而決於寵人,則臣下輕君而重寵人矣。人主不親觀聽,而制斷在下,託食於國者也。
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飢不寒,又不惡死,則無事上之意。意欲不宰於君,則不可使也。今生殺之柄在大臣,而主令得行者,未嘗有也。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與鼷鼠同威,萬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與監門同資。有土之君,說人不能利,惡人不能害,索人欲畏重己,不可得也。
人臣肆意陳欲曰俠,人主肆意陳欲曰亂。人臣輕上曰驕,人主輕下曰暴。行理同實,下以受譽,上以得非,人臣大得,人主大亡。明主之國,有貴臣無重臣。貴臣者,爵尊而官大也。重臣者,言聽而力多者也。明主之國,遷官襲級,官爵受功,故有貴臣。言不度行而有偽必誅,故無重臣也。
八經第四十八
一。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。人情者有好惡,故賞罰可用。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,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。君執柄以處勢,故令行禁止。柄者殺生之制也,勢者勝眾之資也。廢置無度則權瀆,賞罰下共則威分。是以明主不懷愛而聽,不留說而計。故聽言不參則權分乎姦,智力不用則君窮乎臣。故明主之行制也天,不可測也。其用人也鬼。如鬼之陰密。天則不非,既高不測,誰能非之?鬼則不困。既陰密,誰能困之?勢行教嚴,逆而不違,雖#16逆天下不敢違,此勢之用也。毀譽一行而不議。毀譽一行,而天下不敢議。故賞賢罰暴,舉善之至者也。賞暴罰賢,舉惡之至者也。是謂賞同罰異。賞莫如厚,使民利之。譽莫如美,使民榮之。誅莫如重,使民畏之。毀莫如惡,使民恥之。然後一行其法,禁誅於私。家不害功罪,賞罰必知之。知之道盡矣。
因情
二。力不敵眾,智不盡物。與其用一人,不如用一國。用君之一人之智力,不知任眾而用國也。故智力敵而羣物勝,揣中則私勞,不中則在過。下君盡己之能,中君盡人之力,上君盡人之智。是以事至而結智,一聽而公會。聽不一則後悖於前,後悖於前則愚智不分。不公會則猶豫而不斷,不斷則事留。自取一,則毋墮壑之累。故使之諷,諷定而怒。是以言陳之日#17,必有筴籍,結智者事發而驗,結能者功見而謀成敗。成敗有徵,賞罰隨之。事成則君人其功,規敗則臣任其罪。君人者合符猶不親,而況於力乎?事智猶不親,而況於懸乎?故非用人也不取同,同則君怒。使人相用則君神,則下盡。下盡則臣上不因君,而主道畢矣。
主道一曰結智
三。知臣主之異利者王,以為同者劫,與共事者殺。故明主審公私之分,審利害之地,姦乃無所乘。亂之所生六也:主母,后姬,子姓,弟兄,大臣,顯賢。主母,君幼稱制。后姬、子姓,則強庶逼。兄弟,則公子擅國。大臣,代主執物者。顯賢,則虛名掩君。任吏責臣,主母不放。廢亂輒責於臣。禮施異等,后姬不疑。分勢不貳,庶嫡#18不爭。不令庶子貳嫡也。權籍不失,兄弟不侵。權柄國籍不失於下也。下不一門,大臣不擁。不令一門專制,則不得權。禁賞必行,顯賢不亂。臣有二因,謂外內也。外曰畏,外臣行威,物皆畏。內曰愛。所畏之求得,所愛之言聽,此亂臣之所因也。外國之置諸吏者,誅親暱重帑,則外不藉矣。爵祿循功,請者俱罪,則內不因#19矣。外不藉,內不因,則姦充塞矣。官襲節而進,以至大任,智也。其位至而任大者,以三節持之,曰質,曰鎮,曰固。親戚妻子,質也。爵祿厚而必,鎮也。參伍貴帑,固也。賢者止於質,貪饕化於鎮,姦邪窮於固。忍不制則下上#20,小不除則大誅,而名實當則徑之。生害事,死傷名,則行飲食。不然,而與其讎,此謂除陰姦也。醫曰詭,曰易。見#21功而賞,見罪而罰,而詭乃止#22。是非不泄,說諫不通,而易乃不用。父兄賢良播出曰遊禍、其患鄰敵多資。僇辱之人近習曰狎賊,其患發忿疑辱之心生。藏怒持罪而不發曰增亂,其患儌倖妄舉之人起。大臣兩重,提衡而不踦曰卷禍,其患家隆劫殺之難作。脫易不自神曰彈威,其患賊夫酖毒之亂起。此五患者,人主之不知,則有劫殺之事。廢置之事生於內則治,生於外則亂。是以明主以功論之內,而以利資之外,其故國治而敵亂。即亂之#23道,臣憎則起外若眩,臣愛則起內若藥。
起亂一曰亂起
四。參伍之道,行參以謀多,揆伍以責失。行參必#24折,揆伍必怒。不折則瀆上,不怒則相和。折之徵足以知多寡,怒之前不及其眾。觀聽之勢,其徵在比周而賞異也,誅毋謁而罪同。言會眾端,必揆之以地,謀之以天,驗之以物,參之以人。四徵者符,乃可以觀矣。參言以知其誠,易視以改其澤,執見以得非常,一用以務近習,重言以懼遠使,舉往以悉其前,即邇以知其內,疏置以知其外,握明以問所闇,詭使以絕黷泄,倒言以嘗所疑,論反以得陰姦,設諫以綱獨為,舉錯以觀姦動,明說以誘避過,卑適以觀直諂,宣聞以通未見,作鬥以散朋黨,深一以敬眾心,泄異以易其慮。似類則合其參,陳過則明其固。知罪辟罪以止威,陰使時循以省衰,漸更以離通比,下約以侵其上。相室約其廷臣,廷臣約其官屬,兵士約其軍吏,遣使約其行介,縣吏約其辟吏,郎中約其左右,后姬約其宮媛,此之謂條達之道。言通事泄則術不行。
立道
五。明主其務在周密,是以喜見則德償,怒見其威分。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,周密而不見。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,以十得一者上道也。明主兼行上下,故姦無所失。伍官連縣而鄰,謁過賞,失過誅。上之於下,下之於上亦然。是故上下貴賤相畏以法,相誨以和。民之性,有生之實,有生之名。為君者有賢知之名,有賞罰之實。名實俱至,故福善必聞矣。
參言
六。聽不參則無以責下,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。言之為物也以多信,不然之物,十人云疑,百人然乎,千人不可解也。吶者言之疑,辯者言之信。姦之食上也,取資乎眾,藉信乎辯,而以類飾其私。人主不饜忿而待合參,其勢資下也。有道之主,聽言督其用,課其功,功課賞罰生焉,故無用之辯不留朝。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則放官收。說大而誇則窮端,故姦得而怒。無故而不當為誣,誣而罪,臣言必有報,說必責用也,故朋黨之言不上聞。凡聽之道,人臣忠論以聞姦,博論以內一,人主不智則姦得資。明主之道,己喜則求其所納,己怒則察其所搆,於已變之後,以得毀譽公私之徵。眾諫以效智故,使君自取一以避罪。故眾之諫也,敗君之取也。無副言於上以設將然,今符言於後以知謾誠語。明主之道,臣不得兩諫,必任其一語。不得擅行,必合其參。故姦無道進矣。
聽法
七。官之重也,毋法也。法之息也,上闇無度則官擅為,官擅為故奉重,無前則徵多,徵多故富。官之富重也,亂功之所生也。明主之道,取於任,能任事則取之。賢於官,能守官則贊揚之。賞於功。言程主喜俱必利,不當主怒俱必害,則人不私父兄而進上仇讎。勢足以行法,奉足以給事,而私無所生,故民勞苦而輕官。任事也毋重,使其寵必在爵。處官者毋私,使其利必在祿。故民尊爵而重祿。爵祿所以賞也,民重所以賞也則國治。刑之煩也,名之繆也,賞舉不當則民疑。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。賞者有誹焉,不足以勸。罰者有譽焉,不足以禁。明主之道,賞必出乎公利,名必在乎為上。當譽同軌,非誅俱行,然則民無榮於賞之內。有重罰者必有惡名,故民畏。罰所以禁也,民畏所以禁,則國治矣。
類柄
八。行義示則主威分,慈仁聽則法制毀。民以制畏上,而上以勢卑下,故下律狠觸而榮於輕君之俗則主威分。民以法難犯上,而上以法撓慈仁,故下明愛施而務賕紋之政,務為貨賕。是以法令隳。尊私行以貳主威,行賕紋以疑法,聽之則亂治,不聽則謗主,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,此之謂無常之國。明主之道,臣不得以行義成榮,不得以家利為功。功名所生,必出於官法。法#25之所外,雖有難行,不以顯焉。
故民無以私名。設法度以齊民,信賞罰以盡民能,明誹譽以勸沮,名號、賞罰、法令三隅,故大臣有行則尊君,百姓有功則利上#26,此之謂有道之國也。
#1『夭』藏本誤為『天』,據陳奇猷本改。
#2『離』藏本誤為『雖』,據陳奇猷說改。
#3『罰』字藏本脫,據凌瀛初本補。
#4『平』當作『上』,據張鼎文本及顧廣圻校改。
#5『平』當作『下』,據張鼎文本及顧廣圻校改。
#6『大下』顯係『太下』之誤,依文例當改。
#7『正』誤為『止』,據趙用賢本、凌濠初本、迂評本改。
#8諸本皆有『而』字,據補。
#9『太』誤為『大』,據陳奇猷本改。
#10『人主失力』四字脫,依陳奇猷說補。
#11『而』誤為『以』,據趙用賢本改。
#12『斷』字衍,據陳奇猷本刪。
#13『末』誤為『者』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改。
#14『北』顯係『此』之誤,當改。
#15『不』字脫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補。
#16『至』字衍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刪。
#17『而』字誤衍,當刪。
#18『也』誤為『治』,據凌瀛初本改。
#19『也』字脫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補。
#20『難』誤為『雖』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改。
#21『故實』誤倒,據凌瀛初本、迂評本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