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原發微卷之六
魯齋鮑雲龍景翔編著虛谷方回萬里校正
觀象
《易》曰:兩儀生四象。又曰:四象所以示也。王輔嗣以下,伊川以上,所說多有不同。獨邵子傳先天之學,一見而次,可以破千載之惑矣。朱子《啟`蒙》一書,示人至矣。或者未徹。愚曰:君若看得其中八字,則此一卷書,皆荃蹄爾。奚用多言,識者題之。《易》言:天數五,地數五。存一以為本,用四以為變。用之於著,則日七八九六。用之於地,則日水火土石。用之以觀天象,則日日月星辰。其在卦,則分為八焉。特所指地頭不同爾。
邵子曰:物之大者,無若天地。天之大,陰陽盡之;地之大,剛柔盡之。陰陽盡而四時成,剛柔盡而四維成。
乾陽物,坤陰物。天地亦物之大者爾。天不過一陰一陽之消長,一寒一暑而四時成,天下道也。地不過一剛一柔之交錯,一夷一險而四維成。地之理也,著於天為四象,列於歲為四時,形於地為四體,布於方為四維,皆乾陽坤陰二物為之。
程子曰:四象謂陰陽剛柔。陰陽生天,剛柔生地。
朱子曰:邵子說數,也從一陰一陽起頭。他做陰陽太少,乾"之四象;剛柔太少,地之四象;陰交陽,陽交陰,生天之四象。所謂四象者,天有陰陽,又就其中分為太陽太陰少陽少陰。天之四象,日月星辰是也。地有剛柔,又就其中分為太剛太柔少剛少柔。地之四象,水火土石是也。其實元初只有一箇太極。一分為二,二分為四,四又分為八。天得一箇四,地得一箇四。各有一箇太極行乎其中,便是兩其五行而已。
日月為《易》。
易之一字,上面從日為陽,下面從月為陰。故莊子曰:《易》以道陰陽也。
邵子曰:太陽為日,太陰為月,少陽為星,少陰為辰。日月星辰交,而天之體盡。太柔為水,太剛為火,少柔為土,少剛為石。水火土石交,而地之體盡。
邵伯溫曰:《皇極經世》舍金木水火土,用水火土石,何也?曰:日月星辰,天之四象。水火土石,地之四體。金木水火土,謂之五行。四象四體,先天也。五行,後天也。先天者,後天所自出。水火土石者,五行所自出。金出於石,木生於土,五行行乎天地之問,水火土石在其中矣。《經世》用水火土石,本體也。《洪範》用水火木金土,致用也。日為陽精,《先天圖》以乾為日,乾之位在正南。月為陰精,《先天圖》以兌以月,兌之位在東南。少陽為星屬離,位在正東。少陰為辰屬震,位在東北。太柔為水月象,《先天圖》坤為水位,在正北。太剛為火日象,《先天圖》艮為火位,在西北。少柔為土辰象,《先天圖》坎為土位,在正西。少剛為石星象,《先天圖》巽為石位,在西南。日陽月陰,星剛辰柔,天有地也。水陰火陽,土柔石剛,地有天也。在天成象為日,在地成形為火。火與日,本一體,故陽燧取於日而得火。在天成象為月,在地成形為水。水與月本一體,故方諸取於月而得水。在天成象為星,在地成形為石。石與星本一體,故傳言星隕為石。在天成象為辰,在地成形為土。辰與土本一體,故自日月星辰之外,高而蒼蒼者皆辰也。自水火土石之外,廣而茫茫者皆土也。蓋日月星辰,猶人之有耳目口鼻。水火土石,猶人之有血氣骨肉。故謂之天地之體。陰陽剛柔,則猶人之精神,而所以生耳目口鼻血氣骨肉者也。
又曰:日為暑,月為寒,星為晝,辰為夜。暑寒晝夜交,而天之變盡。水為雨,火為風,土為露,石為雷。雨風露雷交,而地之化盡。暑變物之性,寒變物之情,晝變物之形,夜變物之體。性情形體交,而動植之感盡。雨化物之走,風化物之飛,露化物之草,雷化物之木。走飛草木交,而動植之應盡。
日月星辰,變乎暑寒晝夜。水火土石,化乎雨風露雷。暑寒晝夜,天之變而唱乎地。雨風露雷,地之化而和乎天。一唱一和而後物生。暑寒晝夜,變乎性情形體。雨風露雷,化乎走飛草木。性情形體本乎天,而感乎地。走飛草木本乎地,而應乎天。一感一應,而後物成。一唱一和,一感一應,天地之道,萬物之情也。天類屬陽,地類屬陰。陽為動,陰為植。陽之陽為飛親上,陰之陽為走親下。天有至粹,地有至精。人為明哲,飛為鸞鳳,走為麒麟,介為龜龍,草為芝蘭,木為松相,石為金玉。天有至戾,地有至幽。人為妖孽,飛為梟鴆,走為虎狼,介為虺場,草毒木青石彊礫。有數則有物,數盡則物窮。有物則有數,物窮則數盡。天地生物,萬殊不同,所以感應交錯而變化出焉。邵子曰:日起於一,月起於二,年起於三,辰起於四。一者一元也,二者十二會也,三者三百六十日也,四者四千三百二十時也。舉一歲言之。
又曰:日隨天而轉,月隨日而行,星隨月而見。故星法月,月法日,日法天。天半明半暗,日半盈半縮,月半盈半虧,星半動半靜,陰陽之義也。
日雖右行,然隨天左轉。月雖行疾,然及日而會,常在其後。星隨月者,見於夜也。一陰一陽之謂道。天法道,故半明半晦。日法天,故半盈半縮。月法日,故半盈半虧。星法月,故半動半靜。有一又有二,獨陰獨陽,不能自立。半盈半縮者,在陽度則盈,在陰度則縮。半動半靜者,在緯星則動,在經星則靜也。蔡氏曰:日者正纏度,月者定晦朔,星者經星、緯星也。辰者,日月所會十二次○
又曰:天,晝夜常見。日見於晝,月見於夜,而半不見。星,半見於夜。貴賤之等也。
天雖半晦半明,而晝夜常見。日當晝時鈴在天上,月當夜時有在地下。.故半不見星,又不及乎月,貴賤之分。上得兼下,大能包小。星半見者,五緯二十八宿,皆迭見故也。
又曰:月,晝可見也,故為陽中之陰。星,夜可見也,故為陰中之陽。
先天以日月星辰,配乾兌離震。日為陽中陽,月為陽中陰,星為陰中陽,辰為陰中陰。月,晝可見,故為陽中陰。星,夜可見,故為陰中陽。星亦隨月,故為錯綜而互用。辰,不可見,故為陰中陰。辰,天也,日月星辰託焉。辰雖不可見,天晝夜可見,故不用之一,用之所宗。
朱子曰:兩儀始為一晝,以分陰陽、四象者。次為二晝,以分太少。
兩儀者,一畫陰,一畫陽。於畫上各加一奇一偶而為二畫者。四是謂四象,其位則太陽一,少陰二,少陽三,太陰四。其數則太陽九,少陰八,少陽七,太陰六。以一二三四,含九八七六。以《河圖》言之,則六者一而得於五,七者二而得於五,八者三而得於五,九者四而得於五。以《洛書》言之,則九者十分一之餘,八者十分二之餘,六者十分四之餘。周子所謂:水火木金。邵子所謂:二分為四,四象之上,各生一奇一偶。而為三畫者八,於是三才略其而有八卦之名,其位則乾一、兌二、離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。或疑《易》有四象。唐孔氏以為金木水火,莊氏以為實象、義象、用象。謂之七八九六者,又不指為陰陽老少。張子云:龍虎鶉龜,乾四德四時。朱子發云:四方四維,諸儒皆不以為天之四象。而子爻以是為言,似與朱子畫卦次序不同。愚曰:朱子之言,即本之邵子先天之學也,第先儒未之及爾。先天無所不包,以四象無往不在也。在《易》為七八九六,在天為日月星辰。老陰變為少陽,老陽變為少陰。少陰少陽則不變,待老陰老陽而變。推是以古,則可知吉凶、悔吝、進退、存亡之兆。日為太陽,則有寒暑晝夜之變。而少陽為星,則分日之光而無變象。月為太陰,則有晦朔弦望之變。而少陰為辰,則為天之體,而無變形。天象在天,顯然之爻象也。卦爻在《易》,隱然之天象也。伏羲仰觀天象,以畫八卦。夫子仰觀天文,而知幽明,一以貫之可也。孰謂占《易》者,不可以占天。#1
太陽
說卦曰:離為日為火。唐孔氏曰:日取南方而行。積陽之熱氣生火。火氣之精者為日。火無形,麗物而有形。生於地,二王於南方。其神在天為日,在地為火。胡氏曰:日離體陰用陽。離陰故行舒,用陽故昱乎晝。《堯典》曰:日中日永,宵中日短。舉四仲之日言之。《月令》:其日甲乙,其日丙丁,其日戊己,其日庚辛,其日壬癸。舉四季之日言之。愚曰:日在于子,夜半方升。升則向生,海宇俱清。日在于午,午後為降。降則向死,萬物皆鬼。鬼神之機,升降而已。《元命包》云:日形圓,望之廣天,以應千里。故王畿象之。
程子曰:天地日月一也。月受日光,日不為虧。然月之光,乃日之光也。
邵子曰:陽抱陰為(日日陽中)陽。朱子曰:乾乾不息者,體日月寒暑往來者。用有體則有用,不可分先後說。天包地外,地形小,日光大,從地四面光起。月在天中,則受日光而圓。月遠日,則其光盈。近日,則其光損。朱漢上曰:天地以坎離相濟。以日言,日降則月升;以月言,日交則月合;以歲言,寒來則暑往;皆既濟也。坎上離下,水火之極。則反其初,故既濟之極,未濟藏焉。漢張衡曰:日陽精之宗,積而成烏。有三趾,陽數奇也。蓋雞屬酉,陽中之陰,離中虛火氣宿焉。又曰:月陰精之中,積而成兔。陰偶數,屬卯。蓋陰中之陽,坎中滿也,天一之水氣宿焉。晉杜預曰:日之質赤,月之質白。《元命包》曰:日之為言實也。大明盛實。日,人君之象,行有道之國則光明。日有五色,其政泰平。
邵子曰:夏則日隨斗而北,冬則日隨斗而南。
夏至熱極,日自此隨斗而北。冬至寒極,日自此隨斗而南。
愚嘗砍邵子之言,其有合於《太玄》之說乎。請條之。其曰:日一南而萬物死,日一壯而萬物生。蓋夏至日在井,日窮南陸,群陰漸長,故萬物向死。冬至後,日在牽牛,一返北道,群陽漸長,故萬物向生。《玄》又曰:斗一北而萬物虛,斗一南而萬物盈。蓋立冬後,斗杓建亥,陰氣藏物,故日虛。立夏建巳,陽氣發物,故日盈。又曰:日之南也,左行而右旋。斗之南也,右行而左旋。蓋日迎天右行,春始行,自西方歷七星而南,故云右行。秋行回,自東方歷七星而北,故云左旋。斗隨天左行,春指東歷三辰而南,始指東方,故云:左行。秋指西歷二辰而北,還從西方,故云右旋。又曰:冬至及夜半以後者,近玄之象。蓋冬至斗建子,夜半時加子,謂#2其進而未極,往而未至,虛而未滿。時則天道左行,斗柄隨天左指。日雖違天右行,每與月會,則與斗柄相應。玄卦自中至應四十一首,以奇為主。一百八十二日半,日行其中,是陽行陽中。行陽度,則盈至巳成乾而生物也。夏至及日中以後者,遠玄之象。蓋夏至斗建午,日中時加午,謂其進極而退,往極而還,已滿而損。時則天道右轉,斗柄亦隨天右指日。雖違天左行,每與月會,則與斗柄右指相應。玄卦自迎至養四十首,陰偶用事,一百八十二日,是陰行陰中。日行陰度,則縮至亥成坤收藏萬物。南北者,陰陽之定位,故日為經。東西者,陰陽之通氣,故日為緯。日在天,一日則分晝夜,一歲則分南北,於萬物則分生死。故曰:陽來則生,陽去則死。注云:上文共三百六十四日半,益以崎疏二贊得一日,通三百六十五日令二十#3分。其二十分在一日,即得三時,成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
漢上曰:劉昭云:日行北陸謂冬,西陸謂春,南陸謂夏,東陸謂秋。
世言南北陸是矣。至言東西陸,不誤則疑。《 隋志》 言東陸日春,西陸曰秋。又當別考,不可混而言之也。蓋南北為經,子午相對。冬至一陽生子,神靈合論天地,以并一年造化。日月星斗,皆自此始。故曰:行北。陸日冬,行南陸日夏。方與時,皆不可易。由是天自北而東,左旋以生物。日則自北而西,右轉以為之緯。孟春,日在營室,北宿也。是為正月建寅,會于課訾之亥。仲春,日在奎,西宿也。二月建卯,會于降婁之戌。季春,日在胃。三月建辰,會于大梁之酉。以西緯東,故曰:日行西陸謂之春。以至四月,巳與申合,會于實沈。日行南陸,一陰生午,造化收功摯斂萬物。於是天道自南而北,從西右旋以成物。日則自南而東,左行以為之緯。孟秋日在翼,申合巳,日鶉尾。仲秋,日在角,酉合辰,日壽星。季秋,日在房,戌合卯,日大火。以東緯西,故曰:日行東陸謂之秋。所以東不言春而言秋,西不言秋而言春,以見南北之經不可變,東西之緯互相備也。日為陽,陽用事,故自東至夜半而發南。日進而北,晝進而長,陽進故為溫為暑。陰用事,故自夏至日中而發北。日退而南,晝退而短,陰勝故為寒為涼。二至之中,道齊景至,春秋分焉。日則有中道,月則有九行。朔會陸行鄰於所交,虧奪生焉,日為寒為溫。冬至日南極晷長,南不極則溫為害。夏至日北極晷短,北不極則寒為害。
邵子曰:天行所以為晝夜,日行所以為寒暑。夏淺冬深,天地之交。左旋右行,天日之交。
天一日一周。日行一度,為天之所轉,日隨之。夏出寅入戌,冬出辰入申,春秋出卯入酉。出為晝,入為夜,雖係乎日之出入,其行也則係乎天。日在地下則寒,姐在天上則暑。冬行北陸為寒,日行地下深。夏行南陸為暑,日行地下淺。春行西陸,秋行東陸,為寒暑之中。日行所以為寒暑,天道向南則自深之淺,向北則自淺之深,天地之交也。或謂:夏則南極仰,冬則南極俯。引人首為喻,為夏淺冬深之說,此不知日有黃道也。夏至日在午而正于午,冬至日在子而正于子,隨天運而然。故以淺深,為天地之交。冬至日起,星紀右行,而日移一度。天左旋一周而過十度,日巡六甲與斗相逢,此天日之交也。冬至之夜如夏至之日,夏至之夜如冬至之日。冬之夜僅如春秋之晝者,晝侵夜五刻也。日出本有常時,所以然者,未出二刻半而明也,入二刻半而後昏矣。
又曰:朝東夕西,隨天之行。夏北冬南,隨天之交。天一周超一星,應日之行也。春酉正',夏午正,秋卯正,冬子正,應日之交也。
冬至夜半子,日起星紀。日右行一度,天亦左移一度,故夜半日常在。所以朝叉出東,夕叉入西。天之行,而非日之行也。夏則日行隨一在北,冬則日行在南。日最北,去極最近,故影短而日長。日最南,去極最遠,故影長而日短。此隨天之交也。日日行一度,天日一周,而過一度。一度者,星之一度也,故為應日之行也。冬至日在子,夏至日在午,春分日在酉,秋分日在卯,天之移也。冬至子日正在子,夏至午日正在午,春秋二分日,或正于酉,或正于卯。東西迭緯,所以為春夏陰陽之交,此應日之交也。愚稽之古志矣。冬至日在牽牛初度,春分日在婁四度,夏至日在東井二十一度,春分日在角十度。《隋志》曰:日去極近,則景短而日長。言其時為夏至。日行內道去極近,則晝極長。八尺之表,尺有五寸之景。若春分在婁,秋分在角,晝夜等。故立八尺之表,七尺五寸之景。《隋志》又曰:日去極遠,則景長而日短。言其時為冬至。日行外道,去極遠則晝極短。八尺之表,一丈三尺之景。就中去一尺五寸,則餘一丈一尺五寸之景,是冬夏往來之景也。故曰:日有中道。北至牽牛,去極近,為夏至。南至牽牛,去極遠為冬至。東角西婁,去極中。故南至角,東至婁,為春秋分。鄭曰:春分日在婁,月上弦#5於東井,圓於角,下弦於牽牛。秋分日在角,上弦於牽牛,圓於婁,下弦於東井。亦以其景知氣至否#6。春秋冬夏氣皆至,則四時序正。冬夏致日者,日實也。故於長短極時,政之極則氣至。冬無愆陽,夏無伏陰。致日之時,日中視其景如度者,歲美人和。不如度者,歲惡人偽。若人君政教得,則四時景依度。
晷進則水者,謂晷長於度。日之行黃道外,則晷長。晷長者,為陰勝,故水。晷退則旱者,謂晷短於度。日之行入進黃道內,故晷短。食者,為陽勝,故旱。進尺二寸'晷短則月,月以十二為數也。退尺二寸則日食,日數備于十也。晷進為盈,晷退為縮,亦以其景知氣至與不而得之也。
又曰:聖人仰觀日月之運,配以坎離,而八卦之義著矣。
《繫辭》曰:縣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朱子曰:如納甲法。坎納戊,離納己。乾之一爻屬戊,坤之一爻屬己。留戊就己,方成坎離。蓋乾坤是大父母,坎離是小父母也。漢上曰:虞日日月縣天成八卦象,晦夕朔旦則坎象,水流戊,日中則離象。火就己成戊,己土位象,見於中,日月相催而明生。乾坤二五交則生坎離,而日月出焉。三日震象,月出庚。八#7日兌象,月見丁。十五日乾象,月盈甲壬。十#8六日巽象,月退辛。二十三日艮象,月消丙。三十日,坤月滅乙。合而論之,則坎離為日月,生明於震,生魄於巽,上弦於兌,下弦於艮,盈於乾而滅於坤。甲至癸十日,具於八卦中也。《記》曰:大明生於東,月生於西。
《詩》曰:東方之日,東方之月。
月之始則生於西,其盛則生於東。日之所出,乃在東方。未旦則己行於地中,特未出地之上耳。古者訓日字,實也。月字,缺也。日常實是如此。天行有差,日月星辰又遲,趕他不及。惟日之行,鐵定是如此,故日實也。
又曰:天地之大寤在夏,人之神存乎合心
午則日隨天在南,子則日隨天在北,一日之寤寐也。夏則日正在午,冬則日正在子,一年之寤寐也。故夏日昊天,而離為萬物相見之卦。日者,天之神也。人之神,晝在心,夏也;夜在腎,冬也。晝相應夜,藏密也。《玄》曰:藏心于淵,神不外也。謂棲心氣腑所以存神也。天地之交十之三。夏至之晝,日在天上七分,冬至之夜,在地下亦七分。自天言之,在地上者十之七,在地下者十之三。故陽數盈于七也。日與天不同者,日行有南北道故也。
又曰:日入地中,構精之象。
一日之夜,猶一歲之冬。天神地靈,陽魂陰魄。冬至子半夜至子半,相與會合於黃泉之官。所以胎育元造,萌芽萬物也。故曰:男女會精氣而後生人。日以場精交地氣而後生物。知此則知性命之學。又曰:日者,天之陽魂。陽抱陰為日,以魂制魄。陰抱陽為月,以魄拘魂也。
朱子曰:日月出水乃升于天。其西下,又入于水。
或有問渾天於朱夫子者,曰:天外是水,所以浮天而載地。答曰:天外無水,地下是水載。孟子曰:水由地中行。蘇子曰:地中無往而非水。知此,則知地下有水,天外是氣明矣。陽金為水母,水為萬物母,天只是一箇純剛清明之氣。地平著。乎其中。天之日每夜周地下一匝,而過一度。天一之氣既生水,以為萬物利。日為陽精,又能涸地下之水,而不為萬物害。水豈沃焦尾閒之所能洩哉。蓋天一之神,是為氣母。出雲多水滔天雲蒸霧淪日夜流轉則水珠流出。使水盛而無日以涸之山奮’則時雨以降天地。陰陽二氣自然有許多氣也。有許則浩浩下民昏墊。史載堯時十日出,雖不足信。然天之哀念下民有是理,日為火而常明日以為之進退也,《易》曰:明入地中轉也。天在水中為需也。日為陽而水為陰而陰氣無不散。水氣無不消。出則為晝宇宙之間,天實有之行爾。是亦造化扶陽之意。然則天體正圓絡天腹如內郭月為水而有盈虧,隨言天一生水故日一升天日一從地下轉,而容並驗之潮汐可見。,明夷日從地下,入則為夜。其可一日無陽明之象哉。隋《天文志》說:日涸水極好。
又曰:天有黃赤二道。沈存中云:特曆家說#10色,以記日月之爾。
天體正圓,如兩蓋之相合。赤道橫如兩蓋之交處。赤道之北,如上覆蓋。赤道之南,如外郭,如下仰蓋。皆以圖心為極。赤道而北為北極,自赤道而南為南極。朱子云:黃道是那匣子相合縫處,在天之中。又云:赤道正在天之中,如合子縫模樣。黃道是橫過在那赤道之問。又曰:赤道一半在黃道內,一半在黃道外。東西兩處與黃道相交度,卻是將天橫分為許多度數。會時是那黃道赤道十字路頭#11相交處廝撞著#12 望,時在#13月與日正相向,如一箇在子,一箇在午,皆同一度。如月在畢十一度,日亦同在此度,卻南北相向。日所以食朔者,月常在下,日常在上。既是相會,日被月在下面遮了。故曰:食望時月食,故陰敢與陽為敵也。
日有中道,一日黃道。
或曰:中央戊己土,應之星辰,四時有四游。春西秋東夏北冬南,與日春東秋西夏南冬北行道不同。及四季辰戌丑未之月,皆屬土,是為黃道之正。其時星辰亦屬黃道。還復正位,日常依行黃道中。鄭注《洪範》 云:四時之問,合於黃道問者何?愚謂:冬春'之問,春夏之問,秋冬之問,即四季屬土之月。每季寄王十八日,通計七十二日,而末居火金之問,其位在坤,以時言也。黃道居中,亦日中道。青赤白黑四分為八,并為九月,佐日以生成萬物也。故《天文志》 曰:日之所由,謂之黃道。月#14 有九行者,黑道二出,黃道#15北;赤道二出,黃道南;白道二出,黃道西;青#16道二出,黃道東。并.黃道而九,立春、春分,月#18 東從青道;立秋、秋分,月西從白道;立冬、冬至#19月北從黑道;立夏、夏至,月南從赤道。黃正色。又曰:青赤出陽道,白黑出陰道。月失節而行,出陽道則旱風,出陰道則雨水,在黃道為正。故《星備》 云:明王在上,則日月五星皆乘黃道。月之行,雖有白黑赤青,道不同,然不過在黃道之東西南北耳。日行黃道之中,又其內為北,自奎至較,亥至巳也。外為南,自角亢至室壁,辰至戌也。東方角其間,天門又房為天街,黃道經其中,七曜之所行也。
邵子曰:日月之相食,數之交也。日望月則月食,月掩日則日食,猶水火之相剋。是以君子用智,小人用力。
日月相對日望,相會日晦。日食朔,是月近日,無光,為晦。故小人狎比之時,多能危君。月食望,是月敵日而尤盛。如小人在外,雖盛鈴自危。如水剋水,掩而克之,小人用力也。火克水,叉隔物焉,君子用智也。日月一年十二會。十二望交則食,不交則不食。故日行黃道,月行九道,亦有交而不食者。其合朔時,日月同在一度。其望日,則日月極遠而相對。其上下弦,則日月近一而遠三。如日在午,月或在卯酉之類。合朔時,日月東西,雖同在一度,而月道南北,或差遠於日,則不食。或南北,雖日相近,而日在內,月在外,則不食。
朱子曰:日月之食,皆非其常也,而以月食為常。日食為不臧者,以陰勝陽而掩之,不可古rr 也。故春秋日食必書,而月食無紀焉,亦以此爾。
日月一歲十二會,方會月光都盡而為晦。已會,則月光復蘇而為朔。朔後晦前各十五日,日月相對。月光正滿而為望,望而日月之對,同度同道,則日亢月而月為之食。晦朔而日月之合,東西同度,南北同道,則月掩日,而日為之食。是皆有常度矣。然王者修德,用賢去邪。陽盛而陰不能侵,則月常避日。雖參差不齊,亦當食而不食也。不然,德政不修,臣子背君父,小人侵君子,夷狄亂中國。陰盛陽微,當食叉食,實為非常之變。穀梁子書日食有四種:日有食晦日者,隱三年是也。有食既朔者,次日也,相十七年是也。日有食之既者,相三年也。他如夜食者,則莊十八年也。一日一夜為一日,日不食而夜食,則日在地下,人不見其形。至朔日,日始出,如見其有虧傷之處,日光未復,故知其夜食也。夜食亦屬前月之晦。夜食,星無光也。
《詩》:十月之交。朱子取孔註說得甚詳,今攘其說于此(朔日辛卯,日有食之)。
古#20曆及《周脾》皆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日月皆右行於天。日日行一度,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,是日遲月速,二十九日有餘。而月行一周,追及於日而與之會,是之謂交。每月交會,而月或在日道表,或在日道裹,故不食其食,要於交會。又月與日同道乃食,周十月夏八月也。日月交會而日食,陰侵陽,臣侵君之象。以日食者,月食之也。何休曰:不言月食之者,其形不可得而睹。故疑言日有食之,從甲至癸為日。甲剛乙柔,其中有五剛五柔,十日皆為幹,故日為君。子至亥為臣。子陽丑陰,其中有六陽六陰以對,十日皆為支,故辰為臣。卯比#21臣,辛比君,金應勝木。今臣反侵君,是五行相逆。以辛王在秋,臣以休廢之,時侵當王之幼君也。
古今天度一也。日月之食,本無常時。曆家為日月交會之衍,大率以百七十三日有奇為限。日月行天,各自有道。雖至朔相逢,而道有表裹。若月先在裹,依限而食者多。若月先在表,雖依限而食者少。杜預見其參差乃云: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,不能不少有盈縮。故雖有交會而不食者,唯正陽之日,君子忌之。是日月食無常時,非分至之月,叉相食也。正以二分晝夜等,有類同道,二至長短極似。若相過因名示義,非實然也。其實日食皆為異矣。若人君改過修善,雖正陽之月,禍亦可消。若長惡遂非,雖分至之月,亦將有咎。安得二至二分,獨為不災。
夫以昭昭大明,臨照下土。忽爾纖亡,俾晝作夜,其為怪異,莫斯之甚。故有伐鼓用幣,貶勝去樂之典,皆所以重天變警人君也。而天道深遠,有時而驗。或亦人之禍釁,偶與相逢。故聖人因其變,常假靈神,以為勸戒。使智達之士,識先聖之深情;中下之士,信妖祥以自懼。但神可以助教,不可以為教。神之則惑眾,去之則害宜。故其言若有若無,其事若信若不信,期於大通而已。杜預曰:日光以望時奪月光,故月食。日月相會,月掩日,故日食。蘇氏曰:仲尼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,日星之變鈴書,而月食不紀。解之者云:月,諸侯道也,夷狄象也。彼有虧王者,中國之政勝。故不為災。
左氏卜楚丘曰:日之數十,故有十時,亦當十位。
晉杜氏曰:日中當王,食時當公,平旦為卿,雞嗚為士,夜半為阜,人定為輿,黃昏為隸,日入為僚,哺時為僕,日映為臺。隅中日出,闕不在弟,尊王公也。禺中巳也,日出卯也,皆闕。亦如一月五卦,初侯二大夫三卿四公五辟之類。愚曰:《易》崇陽抑陰之書也。日為君象,故尊之崇之。上經三十卦而終於離。離在天為日,則蒼生無不仰照。下經三十四卦而終於既未濟,離皆在其中。民無此則不生活,所以濟生民之日用也。乾,君象也,坤來交乾成離。臣事君以忠之義,是故以離升天上,則日大有,而柔得尊位。反是,則下之為同人。離出地上,則日晉,而晝日三接。反是,則入地中,為明夷,皆所以崇陽抑陰,而惟恐陽明一息之不升于天也。其餘散入諸卦,各盡其用。或為烹飪之鼎,或為人文之貴,或為日中之豐,或為治歷明時之革。若夫睽噬旅家人#22,則離之反矣。名其象曰:太陽者,所以為群物之宗。月星且分其光而麗天,況萬物乎。文王入美里而為明夷,文王之不幸也。又能演《易》以啟夫子十翼之傳。然則,仲尼之日與文王相繼而代明,晝夜有經,其又天下後世之大幸歟。
天原發微卷之六竟
#1『天』,原作『大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2『謂』,原作『請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『二十』,原作『一十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4『北』,原作『及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5『月上弦』,原作『月在弦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6『否』,原作『不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7『八』,原作『入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8『十』,原作『丁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9『著』,原作『者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0『說』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設』。
#11『頭』,原作『願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2『著』,原作『看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3『在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〔是』。
#14『月』,原作『有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5『道』,原作『失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6『青』,原作『在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7『并』,原作『井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8『月』,原作『五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9『冬至』,原作『不至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20『古』,原作『右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21『比』,原作『此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22原脫『人』字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補。
天原發微卷之七
魯齋鮑雲龍景翔編著虛谷方回萬里校正
太陰
《說卦》曰:坎為水為月,月水之精也。《河圖□帝覽》云:金之精,坎一陽居內。內明外暗,在天為月,在地為水。胡氏曰:月體坎,陽用陰,陽故行速,陰故昱乎夜。《曆本議》曰:日朝見日納,夕見日跳。《五行傳》云:晦而月見西方,謂之跳。朔而月見東方,謂之側。匿亦名跳納。跳則侯王其舒,側匿則侯王其速。《太玄》注云:跳,側變之貌。跳,見也。朔月見東方曰側,晦見西方日跳。日雄月雌,經於天而無已也。《司天考》云:月離跳脯,隨曆校定。日纏跳納,臨用加喊。又曰:日纏月離,跳納定數,跳喊納加。《周脾》云:月生於日所照,魄生於日所蔽。當日則光盈,就日則光盡。京房云:有形無光,日照之乃光。日照處明,不照處則閤。月,闕也,滿則闕也。先天乾一兌二,月自兌起者,月行不及日之數也。日月皆有盈縮。日盈月縮,則後中而先朔。月盈日縮,則先中而後朔。
張子曰:月陰精,反乎陽者也。月所位陽,故受日之光,不受日之精。相望中弦則光之為蝕,精之不可以二也。又曰:日月之精,互藏其宅。
朱漢上曰:泰,言天地交而萬物通。否,則不交不通。泰當坎九五,水氣上行。坎坤體,坎中之乾,二五也。乾陽流於坤陰,故月以速為退。月體不明,待日而明。明者,乾也。乾言日月合明者,坎離互用也。豫言日月不過者,坎為月伏離為日,日月會于北方也。怛言日月得天者,乾九四之五,變離坎也。小畜上九,中孚六四,歸妹六五。月幾望者,小畜四有伏坎,巽有伏震。月在東,日在西,望也。孚訟坎變震,月在東,亦望也。歸妹六五,月在東,日在西,亦望也。小畜中孚,坎在四。歸妹六五,爻在五。坎在四五則中矣。是故日望月則月食,月掩日則日食,坎離交勝也。或曰:坎水離火,火麗乎水,何也?曰:離非水則明,無自而託。坎非離則明,無自而生。水聚則精聚,精聚則神生。焚薪為炭,枯拚成灰。朽木夜明,濕盡光暗。血為走燐,見於暮夜陰雨之時。故曰:離者,麗也。坎水盡,則離亦無所麗矣。橫渠言:日月五星,逆天而行,并包乎地。月陰精反乎陽,故其右行則速。日質本陰,月質本陽,故於朔望之際,精魄反交,則光為之,食虧盈法。月於人為近,日遠在外,故月受日光,常在於外。人視其終,初如鈞之曲,及其中天,如半璧然。此虧盈之驗也。金水內光、能闢而受陰陽之精。互藏其宅,各得所安。故日月之形,萬古不變。
或問程子曰:月有定魄,而日遠於月。月受日光,以人所見為有虧盈否?曰:日月一也#1豈有日高於月之理。
月若無虧盈,何以成歲。蓋月一分光,則是魄虧一分也。
月不受日光,故食。不受日光者,月正相當陰亢陽也。鼓者所以助陽,然則日月之青,皆可鼓也。月不下日,與日正相對,故食日。月薄食而旋復者,不能奪其常也。日之與月,有陰陽尊卑之辨。近君則威損,遠君則勢盛。故月遠日則其光盈,近日則其明缺。未望則出西,既望則出東。揚雄甲:月未望載魄于西,月既望終魄于東。言月方生,則以日之光,加被于魄之西而滿其東,以至望而後圓。既望則以日之光,終守其魄之東,而漸虧其西,以至於晦而後盡。月邈日以為明,未望則日在其右,既望則日在其左,故各以其所在受光。朱子日子雲兩句,亦錯說了。
《書》曰:一月壬辰旁死魄。又曰:厥四月哉生明。《禮》曰:三五而盈,三五而闕。
蔡九峰曰:一月建寅,正月也。不日正,而日一者,以商建丑故。此云一月,當是一月。二日死魄,朔也。旁死魄,二日也。始生明月三日也。《曆志》曰:几月朔而未見,日死魄。夕而成光,則謂之絀。陳氏曰:或以生明為月三日。唐孔氏以為生明死魄,俱在月初,如何日朔日?月以生明,但明處極微昧明生,則魄死矣。故為始死魄,魄死明生矣哉。生明月一日也,旁死魄月二日也。至望日,則明全生而魄全死。自望後一日,則月生魄。魄生則明死矣。至晦日,則明全死而魄全生。故月終謂之晦,以其魄全晦。月始謂之朔,以其明初見。以晦朔觀之,當以穎達為正。諸儒以哉生魄為十六日。夫望後一日魄始生,而望或在十五日,與十六日,與十四日,不可指定。十六日為生魄也。考亭夫子曰:月小大,只是以每月二十九日半九百四十分日之二十九計之,觀其合朔為如何?明之徑時,大盡則初三,小盡則初二。生明上弦至十五日,望其光,滿生魄。下弦又至十五日,晦其光,缺日為魂。月為魄,魄是黯處,魄死則明生。或言:載營魄。載如車之載人,魂加於魄,魄載魂也。月受日之光常全,人在下望之,故見其虧盈不同。西山真氏曰:和而后月生者,陰陽和合。而月始生明#2月本無光,以受日光之多少而為虧盈。朔則日月合。三日明生。八日上弦,其光半。望日十五,其光滿。三五而盈也。既望漸虧,二十二日下弦,其虧半。三十日而晦,其光盡。此三五而闕也。方晦為純陰,故魄存而光泯。至日月合朔,而明復生。
邵子曰:月體本黑,受日之光而白。月者日之影也。又曰:陽中之陰,月也。以陽之類,故能見于晝。
月體黑者,陰也。受日光而白者,得陽之氣也。朱子言:天包地外地形小。日在地下,則月在天中。日光大從地四面光起,地礙日之光。月中之影,即山河地影也。王普曰:日月在天,如兩鏡相照。地居其中,四旁皆空水。故月中微黑處,乃鏡中大地之影,非真有桂樹蟾兔之說。斯言有理,足以破千古之惑。月中黑精,只在地形一塊實物隔住,故微有礙。西山真氏曰:月如圓毬,只有一面受光。望日日在酉,月在卯。正相對,受光為盛。天積氣上面勁,只中問空為日月往來地。有時月在天中央,日在地中央,則光從四旁上受光於日。其中暗處,便是地之影。望以後,日與月行,便差背向一半,相去漸漸遠,其受光面不正,至朔又相遇,日與月正緊相合,日便食無光。月或從上過,或從下過,非#3不受光,受日光但小耳。
朱子曰:月無盈闕,人看得有盈闕。晦日則月與日相疊了,至初三方漸漸離開去。人在下面側看見,則其光闕。日行遲月行速,一夜一夜漸向東,便可見月退處。
日月相會時,日在月上,光都載在上面一邊,故地上無光。到得日月漸漸相遠時,月光漸漸見於下。望時月光渾在下面一邊,望後又漸漸光向上去。又曰:下弦至晦,則月與日相杳。月在日後,光盡體伏。魄加日之上,則日食。在日之後,則無食。晦朔則日月相並也。《楚詞》云:夜光何德?死則又育。厥利維何,而顧菟在腹。此問月有何德,乃能死而復生。月何利而顧望之,菟常居其腹乎?答曰:曆家舊說,月朔則去日漸遠,故魄死明生。既望則去日漸近,故魄生明死。至晦而朔,則又遠日而明復生。所謂死而復有#4也。此說誤矣。若果如此,則未望之前,西近東遠,而始生之明,當在月東。既望之後,東近西遠,而未死之明,卻在月西矣。安得未望載魄于西,既望終魄于東,而邈日以為明乎?故為沈括之說,乃為得之。其曰:月本無光,猶一銀丸,日耀之乃光。爾光之初,生日在其旁,故光側而所見,才如鈞日,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。大抵如一彈九,而粉塗其半,側視之則粉處如鈞,對視之則正圓也。近世王普又申其說,曰:月生明之夕,但見一鈞。至日月相望,人處其中,方得見其全。不知弦晦之時,亦與望夕無二。人自不見爾。以此見月光常滿,其有盈有虧者,由人所立所見之有偏正,非死而復生也。月陰精形圓而質清,日光照之則見其明,不照則魄爾。至日月相望,人居其間,則盡睹其明而其形圓。上下弦則日照其側,人觀其旁,故半明半魄也。晦朔之日,日照其表,人在其裹,故不見也。
又曰:月至明,中有暗虛,其暗至微。望時月與日正對,無分毫差。月為暗虛所射,故蝕。雖是陰勝陽,畢竟不好。若陰有退避之意則不至,相對而蝕之矣。
漢張衡曰:火外光水含景,月光生於日之所照,魄生於日之所蔽。當日則光盈,就日則光盡。眾星被耀,因水轉光。當日之衝,光常不合者,蔽於地也,是謂暗虛。在星星微月,遇則食日之舊地。其明曰:由暗視明,明無所屈,是以望之若火。方於中天,天地同明。絲明視閤,閤還有奪,故望之若水。火當夜而揚光,在晝則不明。愚曰:暗虛之說本此。所謂暗虛者,陰抱陽為月。坎為月,坎中一畫陽,本是離中一畫陰。乾入坤中為月,坤入乾中為日。望時日月相對,貞#5精相會,故離日以乾體,欲吸取月中一畫之陽,故月為之食。其所謂暗虛者,即離中一畫之#6。也。此是眼前事,只是古中無人曾說來。
又曰:月去日近,則光露一眉。漸遠,則光漸大。如日在午,月在酉,則是近一遠三為弦。至望,則日在西,月在東,人在下望之,見其光之全。
《渾儀略說》曰:月行速而日行舒,當以二十九日強而相及。故一歲周而十有二會。會而為晦,晦而復蘇,明於是乎生焉。是之謂朔月之行速,漸遠於日。以周天言之,其近日九十一度有奇。其遠於日也,三百七十四度有奇。是謂近一遠三為弦,此謂之上弦也。其行甚遠,而與日對去,日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有奇,是謂相與為衡。分天之中而為望,日與月相望故也。其行過中,遠於日也,二百七十四度有奇。其謂近一遠三為弦,此謂下弦也。上弦在於八日,下弦在於二十二日,望在於十五日,此其常也。上弦或退則是七日,進則九日。下弦或退則是二十一日,進則二十三日。望日或退則在於十四,進則日之十六。此其變也。上弦是月盈,及一半,如弓之上弦。下弦是月虧了一半,如弓之下弦。
又曰:《先天圖》有一月之象,自復而震。初三日,月生明。至兌,初八日,月上弦。十五,至乾,月之望也。至巽,則月之始虧,十八日也。至艮,則月之下弦,二十三日也。至坤,則月之晦而三十日。
一息之問,便有晦朔弦望。上弦者,氣之方息,自上而下也。下弦者,氣之方消,自下而上也。望者,氣之盈日況于下,而月圓于上也。晦朔之問者,日月之合乎上。所謂舉水以滅火,金來歸性初之類是也。甲乙丙丁庚辛者,乃以日之昏旦出沒言之,非以分六卦之方也。
又曰:明魄弦望晦朔,皆以向背於日而得名。
生明至上弦,皆由日入於酉,而月隨以生。魄中生魂,俯以接日,明自下生。以至於平分,安得不為弦上,而在望前。自望後以至下弦,皆由日出於卯而月隨以死。魂中生魄,仰以邈日。望前之光,悉變為魄。明自下退而死,及其又弦而金水。平分如前,安得不為弦下,而在望之後。
又曰:震一、兌一不乾三、巽四、艮五、坤六,每五日為一節。朔旦始用事,為日月陰陽交感之初。二十六日已後,至初二為坤。日行至震,則月生光一分。至兌,月生光二分。至乾,月全體皆光。十六已後至巽,月光漸虧。至晦朔之間,日月相杳全無光。
日與月會而分晦朔。月掩於見其背,故陰體全見而為晦。象坤,其時月在乙方,而日在乙,以其合也,故坤合乙。月至于晦,則自東而北,乃與日會。東,乙也;北,癸也;消乙入癸,會于乾壬。壬癸,北方氣之所歸。十有二會,萬物畢昌,而月復見于震兌矣。天地交而後有震。震者,天地之始交而萬物興。夫坤終乙癸,則乾始震庚。望晦朔,終始相續而不已也哉。明第一節,初三日純陰。中一陽初交,始生一線之明,則月作震象。其時月昏見於西方庚地,日方入於地面,故震納庚。六日後第二節日二陽生明,半於魄,為上弦。畫.巡.莖翌.立上返鱷坐巡麵逢二又作兌象,昏見于南方辛地。又六日,第三節之中,十五日盛滿為純陽,則月又作乾象。昏見東方甲地,受光日與地面平。望後十六日四節之始,乾體始受下一陰為巽而生魄。月作巽象,以平日一而沒於西方辛地。又六日,下弦第五節之中,二十二一復生。中一陰為艮,月作艮象,以平旦而沒於南方丙地。三十日第六節終,全變三陽而光盡體伏於西北。一月六節,六節既盡,禪於後月,復生震卦云。《參同契》十四章曰:艮直於丙南,下弦二十三。坤乙三十日,東北喪其明。節盡相禪與繼體,復生龍以此。納甲者,乾父納甲子、壬午。震,長子繼父體,納庚子、庚午。子午同乾也。坤母納乙未、癸丑。巽,長女繼母體,納辛丑、辛未。丑未同坤也。坎中男,戊寅、戊申。艮,少男,丙戌、丙辰。離,中女,己卯、己酉。兌,少女,丁巳、丁亥。壬癸庚辛戊己丙丁甲乙,從下生上。乾坤各用二,包六子于中,所以能生化也。戊己中央土,坎陽納戊,離陰納己,陰陽各得其類居中。壬為陽精,甲為陽首,癸為陰血,乙為陰始。二老包藏,坎離居中用事,天地之造化神矣。三百八十四爻為一周天之數。一爻直一日四卦,二十四爻以候二十四氣。一月便是弦望晦朔,一日便是子午卯酉。以一日言之,則一月一歲皆在其中。子至巳生明,上弦至望在其中。午至亥生魄,下弦歸晦在其中。十二時應十二辟卦,七十二爻應七十二候。以一月言之,上下兩弦應陰陽二八,三百六十時應三百六十爻,蓋又應三百六十日。以一歲言之,納甲六爻分十二辟卦,而兩之。歲功一成,一歲之功,縮於一月之內。以日觀月,以月觀年,日中用時,時中用刻。一刻工夫,自有一年之氣侯。造化之可細推者,又如此。
邵子曰:陰抱陽為月。月者,陰中陽也。陽消則陰生,故日下而月西出。陰盛則敵陽,故日望而月東出。天為父,日為子,故天左旋。日為夫,月為婦,故日東出月西生也。月遠日則明生而遲,近日則魄生而疾,君臣之義也。
日雖右行,然隨天左轉。月雖行疾,然及月而會,常在其後。星隨月者,見於夜也。諸家曆說:月一日至四日最疾,日夜行一十四度餘。自二十四日至於晦又最疾,行度亦然。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,日行十三度餘。自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又小疾,行度亦然。自九日至十九日行遲,日行十二度餘。以一月均之,則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也。遠日則明生而行遲,近日則魄生而行疾,有君臣之義焉。月本無光,借日以為光。及其盛也,遂與陽為敵,為人君者可不慎哉。天左旋,日右行。日東出,月西生。父子夫婦,陰陽之義也。月望亦東出者,敵陽也,非常道也。愚為之說,曰:天為大,日次之,月又次之。所以日行不及天,月行不及日。一尊一卑,各有分劑,天之所以教也。文王演《易》於坎,言習於象,言月一陽居中,二陰環之。一年十二會,月皆後於日而不敢先陽者,其意深矣。陰佐陽以成歲功,固不可無月以為之助。陰亢陽以侵君子,尤不可無以為之防。是以乾□言日月,而叉日合明。稼言日月,而鈴日不過。怛言日月,而叉日得天。又以日月並言,而終不以月先日,皆所以寓崇陽抑陰之意。至於獨取月以為戒者,其意為尤切。小畜月幾望而征凶者,以其四有伏坎,巽有伏震。月在東,日在西。小畜以一陰亢上九之.陽而凶也。歸妹六五,亦月幾望而吉者,以坎月在東,離日在西。陰陽居中,雖日月相望,幾於盈而不相亢。所以吉也。是故月可當夜,不可當晝,天道然也,而況人乎。日望月則月食,月掩日則日食。陰不可以.1几陽,臣不可以亢君,婦不可以亢夫,小人不.可以亢君子。程子曰:臣居尊位,莽、卓是也,猶可言。婦居尊位,女媧氏、武氏是也,非常之變,不可言也。
《漢志》言:月從右轉,與《先天圖》八卦合。
《律曆志》:日有晦朔,月有弦望,日陽月陰,陰氣常為,陽為氣消爍。朔後月從右行,漸離日而明生。初七八問為上弦,半明十五日,月去日最遠。全明月半後,漸近左畔,明復漸消。二十二三間,月又半明,是謂下弦。三十日,日月相合,月為日消盡,謂晦。諸說不同,獨此可信。愚以卦及十二辰參之,晦日卦在坤,日月會于子,月光消盡。晦朔之問,又從坤右轉,其卦為艮□陽生明於外。辰在戌亥閒,又轉正西坎卦□,一陽居中,遠日半天,是謂上弦。夜半在酉,日升于東,照半規之酉,故曰:其中有雞。酉與卯相對也。又進而巽卦□,二陽外明,魄僅內存。以夜半臨未申之問,在弦望中問。□日照漸正,月轉乾當午,日正在坤子上下,相對正照,所以全明。故謂之望月。又離午左轉辰巳之問,昔對戌亥而生明者,今生魄矣。以日照偏一陰外生,故作兌□象。兌轉而離,月在正東,距日半天,魄歸於中,是為下弦。夜半在卯,月生於西,照半規之卯,故曰:其中有兔。至震□,則又與巽對。巽則一陰漸消而月圓,震則二陰漸壯而月晦。日漸逼近,明僅內存,以夜半臨丑寅之問,在弦晦中,至坤則月盡矣。夫取卦自北而西者,以月行退度而右轉也。取爻自外而內者,以月受日光,自外而內。此說頗與《漢志》及先天卦合。或曰:測日以午,測月以子,測星宿以昏旦。彼作《參同契》者,不悟月行退度與受光自外之法,故摭坎離居中,以震為生明,兌為上弦左矣。一切反先儒之說,自以為發老月千古之一快,愚謂此亦得《易》中之一義爾。然朱子於《參同契考》驗精矣。況魏伯陽所傳,自漢至今千有餘歲,前賢未有非之者,渠#7容輕議。
天原發微卷之七竟
#1『也』,原作『月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2『明』,原作『絀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『非」,原作『亦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4『有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育』。
#5『貞一』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真』。
#6原作『一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7『渠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詛』。
天原發微卷之八
魯齋鮑雲龍景翔編著虛谷方回萬里校正
少陽
星象繁難,不勝其說。星者,元氣之英也。邵子曰:少陽為星。張靈憲曰:中外之官常明者百二十有四,可名者三百二十。為星者二千五百,微星之數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羅君常與予言,星家愛哩人,使人不知頭緒。欲識萬象之森,羅不出五行之指訣。自太極判而為陰陽,陰陽播而為五行。五星者,五行之精也。日月五星,是為七政。散在四方,方有七宿。合中央之北斗言之,則有五七三十五名,皆不離乎五行也。故班固曰: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元,氣轉三統五行於下人。皇位三德五事於中,分為三才,孰有外於五行者。歐陽子曰:堯命羲和考中星,以正四時,為道猶簡。降及後世,其法漸密,鈴積眾人之智,然後能極其精微。三代中問,遺文曠發,六經無所迷,天人之事難言矣。今所存者,惟以五行為主,非敢以星翁曆史為比也。
邵子曰:五星之說,自甘公、石公始也。
五星之說,古未有聞。《虞書》但曰:撫于五辰而已。至甘石則盡露矣。石申,魏人。著《星經》。甘德亦同時。星有三色,所以別三家之異。出於石者赤,出於甘者黑,出於巫咸者黃。紫官中外諸星,亦出三家,總數三百八十三名,積數七百八十三星。其施於渾家者,惟天極、北斗二十八舍,為占候之要。其餘載者,所以備上象之全體而已。
張子曰:五緯,五星之精也。
班曰:五星東行天西轉。常星為經,五星為緯。交相經緯,以成天文也。五行精氣,其成形在地,則結為木火土金水。其成象在天,則木合歲星居東,火合熒惑居南,金合太白居西,水合辰星居北,土合鎮星居中央。在人則木之神日仁屬貌,火之神日禮屬視,金之神日義腐言,水之神日智屬聽#1,土之神日信屬乎思與心。分旺四時,則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,各旺七十二日。土旺四季,辰戌丑未之月,各十八日,合之為三百六十。其為色也,則木青、火赤、金白、水黑、土黃。其為分野各有歸,更旺相休廢。其色不同,王則光芒相則內實,休則光芒無角不動搖,廢則光少色。白園者,喪。赤園者,兵。青園者,夏水。黑園者,疾多死。黃圓者,吉。白角者,哭泣之聲。赤角者,犯我城。黑角者,水行窮兵。太史公曰:五星同色,天下偃兵,百姓安寧,五谷蕃昌,春風秋雨,冬寒夏暑,日不食朔,月不食望。是為有道之國,叉有聖人在乎其位也。
歲星
木性柔直。史氏謂其主司天下人君之過。主歲五穀,分四七宿,為十二次。一歲行一次,太歲在子午卯酉。四仲則歲行三宿,太歲在寅申巳亥。四孟及辰戌丑未,四季則歲行二宿。二八十六,三四十二,而行二十八宿。歲星十二歲一周天為一紀。太歲為陰,左行在寅。歲星為陽,右轉在丑。太歲在卯,則歲星居子。在辰,則歲星居亥之類。又為太歲在寅,則歲星正月最出東方。在卯,則二月晨出東方。以此而推,餘皆可見。歲星所在,其國有福。失次則所衝之地有禍。過次者殃大,過舍者殃小,不過則無咎。張曰:木乃一歲盛衰。辰者一月一交之,次有歲之象也。
熒惑
火性激烈,使主執法。常以十月入太微,受制出行。列宿司無道,出入無常,二歲一周天。張曰:火者,陰質為陽萃焉。然其氣比日,故其遲倍日。蓋火星自有入無,自無入有,受天地變化之氣為之。
鎮星
土性重厚,戊巳居季夏。四時之中,如人有心,四肢百骸無不統。故四星皆失,鎮星為動。一曰:主女象。又曰:天子之星。天子失信,鎮星大動。常以甲辰元斗之歲,鎮行一宿,二十八歲一周天。所居之次殊久,其國德厚。張曰:鎮星其行最緩,亦不純係乎地。
太白
金性堅剛,主司兵,陰星也。出東當伏東,出西當伏西。班曰:常以正月甲寅,與熒惑出東方二百四十日,而入四十日。又出東方,出以寅戌,入以丑未。大率一歲一周天,僅與日月同。
辰星
水性平淡,主形法之得失,是正四時。常以春分見奎婁,夏至見東井,秋分見角亢J冬至見牽牛。出辰戌,入丑未。晨候之東方,夕候之西方。一時不出,其時不和。四時不出,夭下大飢。亦一歲一周天。或曰:水星為辰星,時有十一.一辰,月有十二會。散在天地閒,無往而不為。潤澤出非其時,寒暑失節,故為太一之象。蓋水火二星相須,火或有或無,水或盈或涸,皆得天地變化之氣。
張子曰:金水附日,前後進退而行者,其理精深存乎物,感可知矣。
《星經》曰:太白辰□星附日而行,速則先日,遲則後日。速而先日,昏見西方。遲而後日,晨見東方。《詩》疏云:日未出前,能開導日之明,故謂明星為啟明。日既入後有明,言能長續日之明,故謂明星為長庚。《韓詩外傳》又曰:太白晨見東方為啟明,昏見西方為長庚。意者,金水平分二星,亦可互言。孫炎曰:明星,太白也。晨出東方,高三舍,今日明星。昏出西方,高三舍,今日太白。然則啟明是太白矣。長庚不知何星?或一星出東西,有異名。或二者別星,未能審也。朱子斷之曰:長庚,水星。啟明,金星。金在日西,日將出則東見.。水在日東,日將沒則西見。斯言盡矣。張平子曰:攝提熒惑見晨附于日,太白辰星見昏附于月。當別考。
程子曰:天地真元之氣,奏合在曆數中,則日月如合璧,五星如連珠,所以生聖人也。
曆推上古渾元之初,歲名焉逢甲攝提格寅。甲子朔旦,夜半冬至,日月五星皆合在子,故有合璧連珠之瑞,以應顓帝建曆之元也。又漢元年十月,五星聚于東井,為高帝受命之符。又宋乾德五年三月,五星如連珠,分在降婁,為天下文明之象。程子所謂:天地真元之氣,非游氣所能雜,故能奏合以生聖人。又如堯舜禹湯文武周孔,亦是如此。今姑舉三者,以驗造化之符耳,他不暇悉也。予嘗砍之武帝改元,而曰太初者,慕顓帝。改元以合其瑞耳,非武帝時實有其象也。東坡蘇氏曰:金水常附日不遠十月,日在箕尾,此所以疑其妄。以余砍之、秦以十月為正。十月乃今之八月,而得七月節,則日猶在較翼問。金水聚於井,亦不甚遠。坡說亦本於漢注耳。五星聚奎,又在魯分,自是天下始太平,見竇儀言。
朱子曰:緯星陰中之陽,經星陽中之陰。五星皆地上木水火土金之氣,上結而成,卻受日光。
經星是陽氣之餘凝結者,閃爍開合,其光不定。緯星有芒角,其本體之光,亦自不動,皆受日之光也。朱子曰:經星晝夜左旋一周而有餘。天有十二次,今織女星在漢旁,終日七襄者,自卯至酉,當更七次。《爾雅》注曰:五星皆右行於天二十八宿,則著天體不動,故為經星。五星為緯,若識之經緯。然五緯惟辰星難見,而血之流行於肌肉#2之問者,至幽也。辰星屬坎,為水善隱伏。沅濟沱潛之水,潛行千餘里而後見。營室天子宮,皆中官經星。緯星動為陽,而太白辰星為陰。經星不動為陰,而析木鶉首為陽。
邵子曰:陰中之陽星也,星之至微,如塵沙者,隕為堆阜。又曰:星隕地為石。
星陽之餘,五星為人五臟,諸星如人四肢百骸。精血神守,精存則麗其職而宣其明。神歇精數,則如人之有死。是以星隕則石。朱漢上曰:精數氣歇,坎極離見,乃有隕星。其光燭地離也。隕為石為堆阜塵沙者,艮也。光耀既散,氣凝為石,亦猶人之體魄降于地也。
日月五星,俱起牽牛之初。
即漢太初曆十一月朔旦冬至也。漢劉氏曰:指牽牛之初,以紀日月,故曰星紀。五星起牽牛初,日月起其中,几十二次。且至其初為節,至其中斗建下,為十二辰。視其建而知其次。漢宋衷曰:冬至日起牛,宿一度,斗建子位。杜預曰:十二次從星紀起而右旋。《爾雅》曰:星紀起牛,斗牽牛也。郭注曰:牽牛斗者,日月五星之所終始也。傳不曰冬至,日日南至,蓋謂日自鶉尾而來,至牽牛也,日中景最長,以此知其南至斗綱之端,連貫營室,識女之紀。《逸周書》曰:維十有一月既南至昏易,畢日踐長,微星動于黃泉。是月也,斗建子始昏指北,日月俱起,牽牛右迴而行,月周天起一次而與日會。日行月一次而周天,曆會于十有二辰,終則有始,是謂日月權輿。愚謂造化淵微,非合數說,不足以明之。
《星經》難曰:視蓋僚與車輻近,杠轂則密,益遠益疏。今北極為天扛轂,二十八宿為天撩輻。今疏密不同,何也。
撩輻者,取《周禮》轎人,蓋弓二十八以象星,輪輻以象日月。日與月會,一月一周天。又行一辰,遂及日而合宿。天圓如兩蓋相合,南北極猶兩蓋扛轂,二十八宿猶蓋之弓撩。赤道橫絡,天腹如兩蓋相交處。赤道北為內郭如上覆蓋,赤道南為外郭如下仰蓋。赤道正在天中如合縫處。黃道橫過,是在那赤道之間。故列弓撩之數,近兩轂則狹,漸遠漸闊,亦猶列舍之度。近兩極則狹,漸遠漸闊,至赤道則極闊也。圓圖近南,星度當漸,狹則反闊。橫圖去兩極皆闊,失天形矣。今砍天形為覆仰兩圓圖,以圖心為極。赤道以北,為北極內官星圖。赤道以南,為南極外官星圖。兩圖相合,全體渾象,則得星度闊狹之勢,占候不失。北極日上規,南極日下規,赤道橫絡者日中規。中規闊,上下兩極處極狹也。歐子曰:蓋天則南度漸狹,渾天則北極復高。二說當闕疑可也。
《周禮》星土辨九州,封域皆有分星。
分星《禮》經所載,不可磨也。其說有三:伶周鳩曰:歲星所在,則我之分野。古堪與書亡後,郡國所入,非古歲星。或北或西,與古受封所在不伺一也。唐虞及夏,萬國殷周,千七百七十三國,並依附十二邦,以係十二次之星。法先王命親之意,以主祀為重。如封闆伯商丘,主辰為商星,商人是因。封實沈大夏,主參為夏星,唐人是因。唐後為晉,參為晉星二也。今以分野次舍玫之,青州#3在東,玄桿在北,雍在西,鶉首在南。以至揚東南星紀北,冀東北大梁西,徐東降婁,西豫與三河居中,大火在正東。此纏次之最差者三也。三說不同,識者當自擇之。
傳曰:五緯興周。
《國語》曰:武王伐商,歲在鶉火,月在天駟,日在析木,辰在斗初,星在天電。愚嘗砍之,周之興也,鶉火直軒轅之虛,稷星係焉。房與歲星相經緯,以屬威靈仰之神,后稷感以生焉。鶉首又當山河之右,太王以興而后稷封焉。及周師之出也,日在箕十度,則析木之津。月在房四度,則升陽之駟。又三日,得周正月庚寅。朔日月會南斗一度,則辰在斗柄也。是時,火星與周師俱進,而水星伏于天電,所以告顓帝而終水行之運。自天電及析木歲星及鶉火,又退行而旅於鶉首,而後進及鳥帑。所以反復其道,以經綸周室者,豈人力哉。宜其卜世三十,歷年八百,為古今有道之長也。星象昭昭,詛不信乎。後世欲以人力勝之,烏乎可。
《春秋》傳曰:二十八宿分在四方,方有七宿,共成一象。蟲獸在地,有象在天。東蒼龍,西白虎,皆南首北尾。南朱雀,北玄武,皆西首東尾。從角起而左旋。
《爾雅》壽星角亢。郭注:數起於角,列宿之長,故曰壽星。方有七宿者,第斗至璧,是謂星武。第奎至參,是謂星虎。第井至秒,是謂星烏。第角至箕,是謂星龍。環列四方,隨天西轉。方有定星,星無定居,故隱見各有其時。林氏曰:鳥火虛勗,皆分至之昏。見於南方,正午位之中星。仲春之月,七宿各居其方位。故星火在東,烏在南,勗在西,虛在北。日在勗,入於酉地則初昏時,鶉火見於南方正午之位。當是時,晝夜各五十刻,是為春分之氣。至仲夏之月,則烏轉而西,火轉而南,虛轉而東,易轉而北。日在星,入於辛地初昏之時,大火房心見於南方正午之位。當是時,晝長夜短。晝六十刻,夜四十刻,是為夏至之氣。至仲秋之月,則火轉而西,虛轉而南,昂轉而東,烏轉而北。日在心,入於酉地初昏之時,虛見於午。當是時,晝夜分亦各五十刻,是為秋分之氣。至仲冬之月,則虛轉而西,勗轉而南,烏轉而東,火轉而北。日在虛,入於申地初昏之時,昂見於午。當是時,晝短夜長。晝四十刻,夜六十刻,是為冬至之氣。分至之氣既定,則十二月之氣無不定矣。星烏以象言,星火以次言,虛易以宿言,互相備也。愚謂:天地四時之氣,皆不外於中。子午者,二至之中,亦天地之中。卯酉者,二分之中,亦陰陽之中也。以二十八宿之中星,至於中而止。聖人出,而致中和以位天地者,亦日執中而已。
七宿之星數。
星龍之星三十二,星武之星三十五,星虎之星五十一,星雀之星六十四。合之而一,百八十二星。
七宿之度數。
星龍之度七十五,星武之度九十八四分度之一,星虎之度八十,星雀之度百二十,合之而為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三里,分為十二次。
七宿之分野。
自斗十一度至婆女七,一名須女,日星紀之次。辰在丑,謂之赤奮,若律中黃鍾。斗建子,今吳越分。自婆女八度至危十六,次玄桿,一名天電。辰在子,日困敦,律大呂。斗建丑,今齊分。自危十七度至奎四,次豕韋,一名陬訾。辰在亥,日大淵獻,律太簇。斗建寅,今衛分。奎五至胃六,次降婁。辰在戌,日闊茂,律夾鍾。斗卯,今魯分。胃七至畢十一,次大梁。辰酉日作噩,律姑洗。斗辰,趙分#4。畢十二至東井度十五#5,次實沈。辰申日活灘,律中呂。斗巳,晉魏分#6。井十六至柳八,次鶉首。辰未日轟洽,律褻賓。斗午,秦分#7。柳九至張十七,次鶉火。辰午曰敦胖,一名大律。於律為林鍾。斗未,周分#8,張十八至較十一,次鶉尾。辰巳日大荒落,律夷則。斗申,楚分#9。較十二至氏四,次壽星。辰在辰,日執徐,律南呂。斗酉,韓分#10。氏五至尾九,次大火。辰卯日單闆,律無射。斗戌,宋分#11。尾十至斗十,百三十五分而終析木。辰寅日攝提格,律應鍾。斗亥,今燕分。愚按:司農鄭氏曰:天有十二次,日月之所纏。地有十二分,王侯之所國。是以二十八宿分配十二辰,與七政互行。一左一右,相為經緯。所以兩其五行,以成天地四時之造化。
東宮蒼龍角為五帝坐庭。一几為宗廟,氏為天根,房為天府,心為明堂,尾為人子,箕為敖客。《靈憲》曰:蒼龍連蜷於左。
左為青龍,屬木居東。又分為小象者,七星家名角木為蛟,斗几金為龍,氏土為貉,房日為兔,心月為狐,尾火為虎,箕水為豹,日月居中。五星緯外,析木會寅,大火會卯,壽星會辰。
角
二星,為天關。其問天門,其內天庭,黃道經其中,七曜之所行也。龍左角為天田為理,主刑。右角為將,主兵。星明大,王道泰,賢在朝。熒惑犯天田旱。《郊祀志》:漢祖建靈星祠。
亢
四星,天子之內朝也。為疏廟,主疾疫,總攝天下奏事,聽訟理獄錄功。
氐
氏四星,王者之宿官,后妃之府。前二星適,後二星妾。單子曰:天根見而水涸。《爾雅》曰:氏,天根也。角亢下係於民,若木之有根。宋分。
房
房四星,為明堂,天子布政之官。中問為天衢,七曜由其中,則天子和平。亦為天駟天馬,主車駕。《國語》曰:農祥。晨正日月底于天廟,土乃豚發。《隋志》曰:五緯入房,啟姬王肇進。
心
三星,天王正位也。中星為明堂,天子為大辰,主天子賞罰。前星為太子,後星為庶子。大火為大辰,大中寒暑乃退。《律書》云:心言萬物,始有華心。《唐志》曰:《易》雷承乾日大壯,房以象焉。心為乾精,而房升陽之駟也。房,日月之所在。鈞命次曰:歲星守心年穀豐。《洪範》曰:重華者,謂歲星在心。歲星一名攝提,一名重華。《左傳》:心為火,五月火始昏見#12《詩》:三星在天。
尾
尾,九星上第一星,后次三星夫人,次星若后嬪妾第二。傍一星名日神官。蒼龍之尾為九子,色均明。後官有叔多子孫。丙子辰,龍尾伏辰左,尾言萬物,死生如尾。
箕
箕四星,為後官,后妃之府。亦為龍尾,為敖客,主口舌。亦日天津,主八風。几日月宿在箕東壁北方星。翼較巳上風起,又#13鶉。又曰:傅說騎箕尾比於列星。《晉志》曰:傅說一星在尾後。《詩》疏曰:箕在南而斗在北,故南箕北斗。愚嘗以卦參之龍屬東方震。震動重陰之下,龜吐氣。蛇起#14善變化者,龍也。卦直春分以後,辰為蒼龍之次。動則變,故龍以春分,升而為雷,出地奮之。豫以秋分,降入為雷澤,歸妹之象。盛夏疾雷,木拔龍起。震木位於卯也。亢曰龍,雷同類。玄之中,以次三為龍。占家以甲乙寅卯為龍。天文角為蛟,亢為龍,翌#15較為蚓。角亢,辰也。翌#16也。自春分至芒種,震治也,而辰巳為翌#17曰:氣之散也。房為天駟,又為蒼龍之次。故馬亦日龍馬。《志》言:五緯入房,姬王肇邊者,亦興王之嘉瑞也。五馬一化為龍說亦本此。其象:日天田,日農祥,日多子,皆以應東方之春。
西宮咸池,奎為溝讀,婁為聚泉,胃為天倉,勗為白衣,會畢為邊兵,貲腦為虎首,參為斬艾。《靈憲》曰:白虎猛據於右。
右白虎屬金居西,又分為小象者。七星家名奎木為狼,婁金為狗,胃土為雉,昂日為雞,畢月為烏,貲火為猴,參水為猿。日月居中,五星緯外,降婁會戌,大梁會酉,實沈會申。
奎
十六星,天之武庫。一日天豕,亦曰封豕。主兵禁暴。又主溝瀆。《月令》:仲春月在奎,季夏奎旦中。
婁
三星,為天子,主苑囿犧牲供給郊祀大享,多子孫。明則天下和平。《唐志》:日會在婁,為大臣憂。
冑
三星,為天廚,天倉五穀之府。動則有輸運之事,明則天下和平。季春日在胃。
昴
七星,天之耳也,主西方獄事。又為毛頭胡星,明則天下牢獄平。《書》:日短星昴。
畢
八星,日罕畢為邊兵,主弋獵,又主遠兵。黃道所經,天子出旎頭。罕畢以先驅,此其義也。《正義》云:箕畢尚妻之所好,中央土氣為風,東方木氣為雨。木克土為妃,故箕星好風,是尚妃之所好也。畢屬西方,金氣為陰,克東方之木為妃,故好雨而尚妻之所好。又申寅兩相衝,破申來逆寅。寅被逆,故為颼風。寅來破申,申被逆,故為暴雨。
觜
三星,為虎首,為三軍之侯行軍之藏府。明則軍儲盈,將勢得。《月令》:仲秋旦貲鵬中。
參
十星:一日參伐,一日大辰,一日天市,一日鐵釩。主斬刈殺伐。又為權衡,所以平理。又主邊城。參十星為白虎之體。中三星橫列者,三將也。下三星斜列,日伐天之都尉,主胡鮮卑戎狄之國,故不欲明。其外四星,左右肩股也。東北日左肩,主左將。西北曰右肩,主右將。東南日左足,主後將軍。西南日右足,主偏將軍。故黃帝占曰:參應七將,七將皆明。天下精兵伐星明與參等,大臣皆謀起兵。參為白虎三也。房為天駟,又為蒼龍之次。故馬亦日龍馬。《志》言:五緯入房,姬王肇邊者,亦興王之嘉瑞也。五馬一化為龍說亦本此。其象:日天田,日農祥,日多子,皆以應東方之春。
西宮咸池,奎為溝讀,婁為聚泉,胃為天倉,勗為白衣,會畢為邊兵,貲腦為虎首,參為斬艾。《靈憲》曰:白虎猛據於右。
右白虎屬金居西,又分為小象者。七星家名奎木為狼,婁金為狗,胃土為雉,昂日為雞,畢月為烏,貲火為猴,參水為猿。日月居中,五星緯外,降婁會戌,大梁會酉,實沈會申。
奎
十六星,天之武庫。一日天豕,亦曰封豕。主兵禁暴。又主溝瀆。《月令》:仲春月在奎,季夏奎旦中。
婁
三星,為天子,主苑囿犧牲供給郊祀大享,多子孫。明則天下和平。《唐志》:日會在婁,為大臣憂。
冑
三星,為天廚,天倉五穀之府。動則有輸運之事,明則天下和平。季春日在胃。
昴
七星,天之耳也,主西方獄事。又為毛頭胡星,明則天下牢獄平。《書》:日短星昴。
畢
八星,日罕畢為邊兵,主弋獵,又主遠兵。黃道所經,天子出旎頭。罕畢以先驅,此其義也。《正義》云:箕畢尚妻之所好,中央土氣為風,東方木氣為雨。木克土為妃,故箕星好風,是尚妃之所好也。畢屬西方,金氣為陰,克東方之木為妃,故好雨而尚妻之所好。又申寅兩相衝,破申來逆寅。寅被逆,故為颼風。寅來破申,申被逆,故為暴雨。
觜
三星,為虎首,為三軍之侯行軍之藏府。明則軍儲盈,將勢得。《月令》:仲秋旦貲鵬中。
參
十星:一日參伐,一日大辰,一日天市,一日鐵釩。主斬刈殺伐。又為權衡,所以平理。又主邊城。參十星為白虎之體。中三星橫列者,三將也。下三星斜列,日伐天之都尉,主胡鮮卑戎狄之國,故不欲明。其外四星,左右肩股也。東北日左肩,主左將。西北曰右肩,主右將。東南日左足,主後將軍。西南日右足,主偏將軍。故黃帝占曰:參應七將,七將皆明。天下精兵伐星明與參等,大臣皆謀起兵。參為白虎三星,有一者為衡。西有勾曲九星,一曰天期,二曰天苑,三日九游。東有大星,曰狼。狼角變色,多盜賊。愚以《易》參之虎屬西方,居兌。兌金稟收歛肅殺之氣,有虎象焉。《履》言:覆虎尾者,內卦兌也。革言虎變者,外卦兌也。《頤》言:虎視眈眈者,有伏兌也。《象》言:參為白虎者,參申也。參據蒙虎之首,有斬刈殺伐之威。東有大狼,狼亦虎類也,是以為天之將星。七宿中有取武庫天倉者,亦以應揫歛之秋。
南宮朱烏,井為水事,鬼為祠事。柳為鳥,主草木。星為鴻火,主急事。張為素廚,主觴客。翼為羽翮,主遠客。翰為車,主風。《靈憲》曰:朱雀奮翼於前。
前為朱雀,屬火居南。又分小象者,七星家丰井木為訐,鬼金為羊,柳土為獐,星日為馬,張月為鹿,翼火為日在柳,季秋旦柳中。日月居中,五星緯外,鶉尾會巳,鶉火會午,鶉首會未。
井
八星,天之亭侯,主水衡事,法令所取平也。《正義》曰:參旁之東有王井。故曰:東井龍王用法平則井星明,而端列東井,京師分。又曰:熒惑犯東井,旱。
鬼
五星,天目也,主視明察奸謀。明則五榖成。又雲:主死喪。
柳
八星,天之廚宰也,主尚食,知滋味。又主雷雨,朱鳥之口,故曰鳥啄。《爾雅》:味謂之柳味,即啄。亦作噣(音晝)。《左傳》:味為鴻火。《天官書》:為鳥啄,主草木。又,季夏日在柳,季秋旦柳中。
星
七星,一名天都,主衣裳文繡。又七星為頸。
張
六星,為溸音素,鳥受食處,主珍寶宗廟所用。天廚飲食,賞責之事,明則王道昌。《漢志》:主觴客。《晉志》:朱張為烏星,故為訂蟲。
翼
二十二星,天之樂府徘優,主夷狄遠客負海之賓。明則大禮樂興,動則四夷使來,離徙天子舉兵。翼為羽麗主遠。
軫
四星,為車,主車騎,亦主載任。有軍出入,皆占於較。又主冢宰輔臣,亦日鳥帑鳥尾。又主風,與巽同位。又軼為首-。愚陝《易》參之,離南方為飛烏象,朱雀也。史言:流火為烏。又為日中之烏。午為鶉火之次,未為鶉首,巳為鶉尾。其味在柳,其翼在翼。柳,午也,離也。翼,巳也,巽也。卜楚丘論《明夷》之《謙》曰:當烏即朱鳥也。《歸藏》初巽曰:有烏將來,而垂其翼。翼為鶉尾,故稱飛烏。鶉雉之屬,飛鈴附草,嶺南孔雀之類也。七星為馬,於辰為午,故馬為火。畜午為火,蠶為馬首,龍星之精。故馬蠶同氣,蟹鼇龜卯皆有黃,離也。七宿中有鬼輿。天目七星,主文繡,皆以應於南方離明之象。
北宮玄武,南斗為廟,牽牛為犧牲,委女為天孫。女虛為哭泣之事,危為蓋屋,營室為清廟,東壁為文章。《靈憲》曰:靈龜圈首於後,後為玄武,屬水居北。又分小象者,七星家名斗木為蟋,牛金為牛,女土為蝠,虛日為鼠,危月為燕,室火為猜壁水褕。日月居中,五星緯外,玄楞會子,星紀會丑,陬訾會亥。
斗
南斗六星,天廟,亦為壽之期。又丞相太宰位,主褒賞,進賢稟授爵祿。又主兵。南二星天梁,中二星天相,北二星天府。庭斗星盛明,王道和平。傳曰:辰在斗柄,日月會南斗。
牛
六星,天之關梁,主犧牲事。《後志》云:七曜之起,始於牽牛。此三星河鼓,河鼓亦名牽牛。《律書》牽牛,言:陽氣行,萬物出也。《博物志》:張騫乘搓窮河源。嚴君平占客星犯牛斗。又云:太白犯牽牛,將軍凶。
女
婺女四星,又日須女,主布帛裁製嫁娶。須,賤妾之稱,婦職之卑者。其北織女,天女孫也。
虛
主北方邑,居廟堂祭祀祝禱事。又一主哭泣之事。又冢宰之官。《書》:一宵中星虛。
危
三星主天府天市,架屋危為玄桿,耗,神也;虛亦耗神。
室
營室二星,天子之官。又有軍糧之府及土功事,星明國昌。一日玄官,二日清廟。室二星謂之定。定,正也,主土功事。《詩》云:定之方中。
壁
二星,主文章,天下圖書之祕府也。《詩》疏云:壁者,室之外院。箕在南,則壁在室東,故稱東壁。星明王一者昌,道衛明,國多君子。歲星守之,五穀以水傷。《月令》:仲冬昏東壁中。以《易》參之,斗本北方為坎,北官龜形,乃其本象。又分為龜蛇兩物于寶,以坎為狐。虞翻以艮為狐,《天文》以心為狐,互發也。運斗樞日玉衡,散而為鼠。玉衡斗星,亦坎也。牽牛在丑,北星河鼓,亦名牽牛。言陽氣行而萬物出也。女須四星賤,識女三星貴,妾與天女異分也。天牢六星在斗魁下,貴人之牢也。貫索九星在招搖前,庶人之牢也。北七宿中,多言宗廟禱祠者,以北方幽陰,鬼神之窟宅也。言官室女工以應冬候,陰極陽生,是以列宿皆起於牽牛之初。
中宮天極五星,勾陳六星,皆在紫宮中,最尊者也。《靈憲》曰:黃神軒轅於中。
天五居十干中為戊己,屬土應天極五星。地六居十二支中為辰戌丑未,屬土應勾陳六星。在天為辰,在地為土,故張氏以黃神目之。其日五官,五七三十五。名者以北斗七星為帝車,以斡旋造化也。
天極五星
星家言四帝,俠黃帝中坐者,東帝威靈仰,南帝赤嫖怒,西帝自招矩#18,北帝吁光紀。即《月令》木火金水,并中央土為五是也。或謂:天一而帝五,何也?曰:此不過借主宰之名,以言五行之氣,各有攸統爾。
鉤陳六星
六星土象,坤數六也。口中一星,日天皇大帝,主御韋靈。抱極樞四星,日四輔。《隋志》曰:在紫微官中。班固曰:周以勾陳之位,蓋土居五行中,而四時之氣無不備。勾陳居龍虎鶉龜中,而四方毛羽甲鱗之虫無不統。所以為中官之衛歟。《靈憲》曰:在朝象官,在人象事。
三台星
六星兩兩而起,一日天柱。三公之位,在人日三公,在天日三台。文昌二星日上台,為司命主壽。次二星日中台,為司中主宗室。東二星日下台,為司祿主兵。又日三台為天階,太乙鑷以上下。一曰:泰階。上階上星為天子,下星女主。中階上星為諸侯,下星卿大夫。下階上星為士,下星庶人。又曰:上台司命為太尉,中台司中為司徒,下台司祿為司空。三能台色參君臣和,不齊為乖戾。三階平陰陽和風雨,時社稷神衹咸獲宜,天下太平。六符者,六星之符驗也。
文昌星
六星在北斗魁前。天之六符,主集計天道。《史六星,一上將命司中司祿天官》曰:斗魁戴魁二次將,三貴相。司與三么中同。
尚書五星
為天喉舌,斟酌元氣,運平四時,賦一政四海,共治天下。
少微星
四星,在太微士大夫之位。一日處士,或曰博士。官南第一星,處士第二星,議士第三星,大夫明大而黃,賢才舉。
郎官十五星
在帝座東北,一日依烏郎府。周官元士,漢光祿中散諫議郎,是其職也。
傳說一星。
在箕尾後,主章祝,巫官也。#19愚謂一星應在朝,一官前星為太章。祝,巫官也。子三台為三公,文昌六星為尚書,六部北斗為天喉舌,尚書亦為王喉舌。天有傳說星,人有傳說相,天有王良策馬,人有王良善馭。如此之類,難以遍舉。
文星
東壁
二星主天下文章圖書之府。星明王道行,國多君子。
五星聚奎
見前五星連珠注。
柱下史。
極東一星主記過,左有史之象
六甲
六星在華蓋旁,政教。
華蓋
分陰陽,配節侯,布《晉志》:上九星華蓋,下九星扛蓋之柄,所以覆帝座。《詩》:為章于天。
織女
三星,天孫也,主果蕨絲帛珍寶嫁娶。《詩》:終日七襄。天孫為織雲錦裳。
武星
天將軍
十二星,在婁北,主武。中央大星,天之大將也。外小星,吏士也。大將軍搖,兵起大將出。小星,不具兵發。
郎官
一星,在郎位,北為武備。
騎官
二十七星,在氏。南為天子,虎貴主宿衛。
虎賁
一星,在太微北,詫頭之騎士也。
羽林星
四十五星,在營室南,一曰天軍。
壘壁星
十二星,在羽林北,羽林之垣壁也○三軍位為營室。
參旗
九星,在參西。一日天旗,弓。主司弩弓之張,候變。
九斿#21
西南九星,天子旗也。
左旗右旗
九星,在牽牛北,天鼓也。一日三武大將軍,居左右二將之中也。旗九星在鼓旁,相為旌表。又河鼓星亦名牽牛。非也。《隋志》曰:河鼓三星。唐《天文志》曰:河鼓,將軍象也。
天槍
三星,在北斗杓東,一曰天鉞天之武備。
弧#22
九星,在狼東南,天弓也。主備盜賊。
天棓
五星,天子先驅也。忿爭禦難,皆所以備非常。一星不具,國兵起。
招搖
一星,與斗相應,胡來受命中國。明而不正,則胡不受命。
天厩
東壁十星,日天底。主馬之官,主驛亭,主刻漏,與晷刻並馳。
王梁
天駟一星,日王梁,榮馬車騎滿野。《晉志》曰:王良亦日天馬,亦梁為天橋。故或占車騎,或津梁道。愚曰:文武並用,長久之道。然在朝為郎官,其星十五,野為郎將,星止於一,天之示人至矣。
民星
房星為農祥。
在東七星中,立春日晨星中於午,為農祥。占日百穀熟○
農文人
在南斗西南,老農主穡也。
天雞
主候時以催耕。
牽牛
張騫乘搓事,見河東牛郎耕,河西織女織。雖未鈴,然於世教有補,況七曜起於牽牛。道陽氣以出乎《爾雅》,河鼓牽牛一星,李巡孫炎二之#23。李日二十八宿名,孫日河鼓在牽牛北。
犁曲九星
六星大而明,餘三星小而暗,耕時柄向上。
天田#24
九星,在牛星南。又曰:蒼龍左角為天田。
水府#25
在東井西南,主水官。
羅堰#26
九星在牽牛東,壅水潦為灌溉之蕖。
四瀆#27
江河濟之星
斗#28
五星,在官#29南,主平量,仰則天下牛斛不平,覆則歲禳。
內杵臼
七星主給軍食。客星入,兵起東府。南三星曰內杵,四星曰內臼。
天江
在尾北。四星不具動搖,大水出。
天船
九星,一日舟車日積水,以濟不通。中一星曰積水,候水災,亦主水旱。均明則天下安。
天錢
十星,如貫錢之狀,在北,落門西北。
天籥
在斗杓西,主關閉。
天市垣
《隋志》:垣有二十二星,在房星東北,主權衡,主聚眾市中。星眾潤則歲實,稀則歲虛。熒惑守之,戮不忠之臣。彗孛守之,為徙市易郡。帝座一星在市中,天庭也。光而潤,天子吉#30威令行。候一星在帝座東北,主伺陰陽宦者。四星在西南,不欲大明,則輔臣強。《易》曰:日中為市,交易而退。天下之民,從之神農,取諸噬嗑以此。
人星
南五星日人星,主靜,眾庶柔遠近。一曰外星,主防淫佚。老人星。
老人星
一日南極,常以秋分之日見于丙,春分之日沒于丁。見則治平昌。不見,則兵起。
天乳
亢北一星日天乳,主甘露。
格滓#31
炎火之狀,黃白起地,下大上銳。其見也,不耕而穫,不有土功,叉有大咎。
景星
德星也。又日天哩。常出有道之國,生於晦朔,助月為明。哩明也,赤方氣與青方氣相連。赤方中有兩黃星,青方中有一黃星,三方星合為景星。
天社
輿鬼之南六星日天社,其位坤,其氣未,其神共工氏之子。勾龍平水土,故杞以配其精為星。
天稷星
五星,在七星南。稷,農正也。取乎五穀之長,以為號。
天廟
張南十五星,日天廟,天子之祖廟也。虛危為宗廟子之氣。愚謂:生民之功,起於后稷。力農以配天,則景星見而甘露降。天象昭昭,豈不信乎。
邵子曰:星為晝。《要義》曰:日夜分,謂晝夜刻漏。
馬氏曰:晝五十刻,夜五十刻。據日出日入為限。蔡邕云:星見為夜。日入後三刻,日出前三刻,皆屬晝。晝有五十六刻,夜有四十四刻。鄭云:日中星以為日,見之漏五十三刻,不見之漏四十五刻,與蔡校一刻。愚按:邵子以離為星,星為晝,辰為夜。日出則星沒,日沒則星出,皆人所共睹。故今以此定晝夜也。
星變。
五緯行度,與七政互相表裹。分布四方,用告禍福。故曰:彝倫失序,則星辰亂行。歲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,十二歲而周天。熒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,三十三歲而周天。鎮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,二十八歲而周天。太白日行八分度之一,八歲而周天。辰星日行一度,一歲而周天。是五緯所行之度數,與二十八宿共為天體。一有差舛,則在.天為水旱,在人為殃咎,在國為興亡。人能修德以禳之,則庶乎獲免。不然,積毫芒而成尋丈,可不畏哉。今略具星變于后云。
彗星之變。
《公羊傳》曰:有星孛于大辰者,彗也。何休曰:邪亂之氣,掃故置新之象。緯書曰:其形長丈,彗有五色。色蒼,侯王破;赤,強國恣;白,兵大作。愚嘗詳砍其變矣。魯文公時,彗在北斗,後楚以夷狄深入諸夏。春秋齊侯禳彗。晏子曰:不可。是天教民,民將流亡。始皇十五年間,彗四見,長或竟天,遂兼六國,攘四夷,死人如麻。漢元光五年七月,彗東入太微,至幸臣五十餘日,致中常侍趙忠姦亂之應。漢哀建平二年三月,彗出牽牛七十餘日,卒貽王莽篡國之禍。宋景定甲子,彗出柳宿,律中葵賓為鶉火之次,妖燄貫于半天七十餘日。惟祕書郎又疏曰:彗犯柳宿,著見尤異,政塗宥府,此端門次輔之星。今以孔光崔烈而變為彗,甘泉法從此,文昌華蓋之星。今以元積貢禹而變為彗,給舍臺諫司過之星。今以嗚鳳化寒蟬,仗馬餵莓豆而變為彗,又有大彗者在焉。為商君相業而尚功利,為介甫擅權而謂天變不足畏。切中時病矣。惜#32言未及行,不及十稔,國隨以滅。悲夫。
蚩尤為旗之變。
類彗後曲象旗,黃上白下,熒惑之精。見則王者征伐四方。
天狗墮地之變。
狀如大流星,有聲如雷,望如火光,炎炎中天。墜地類狗。其下圓,如數頃田處。上銳,千里破軍殺將。孟曰:亦太白之精。
太白經天數,有盈縮之變。
盈縮者,日方南,太白居南;日方北,太白居北。為贏,侯王不寧,用兵進吉退凶。日方南,太白居北;日方北,太白居南。為縮,侯主有憂,用兵退吉進凶。又,太白在南,歲星在北,名日牝牡,年穀大熟。當出不出,當入不入,不破國鈴亡國。經天者,日陽也。日出則星亡,晝見午上為經天。與日爭明,是為亂紀。天下革,民更主,人民流亡。強者弱,小者強。女主昌莽地皇,時在太微中,燭地如月光。太微,天子庭也。是年大兵入天子庭。至漸臺,斬莽首。愚曰:是二星者,不鈴遠引。庚午秋,天狗星墮。未幾,大將砠。己丑夏,太白經天。明年白波浪起,并前甲子彗三大異星。予年七十,皆目所親睹,故特書之。
太白主兵,熒惑主內亂。月主刑,其變有三。三者失度,有亂臣賊子,伏尸流血之兵。
枉矢星之變。
物莫直於矢直,而枉操矢者,邪人也。昔項羽救鉅鹿,枉矢西流,遂阬秦#33屠咸陽,以亂伐亂。
星聚為祟之變。
水木火三合東井。占曰:外有兵與喪,五#34星入輿鬼。木火金合,虛如連珠,皆為死喪。三星在斗,戮將死相。火金水三星合秒,金水合於東井,皆為白衣之會。漢文帝時,天子四衣白衣,臨邸第者,此也。唐天寶中,五星聚箕尾。占曰:有德慶,無德殃。至德中,木火金水聚鶉首,從歲星也。木火陽主中邦,金水陰主外邦,陰與陽合,中外相連以兵。以此見五星之聚,有吉有兇,不可拘#35一。
流星之變。
漢元延中日哺時,有流星頭大如缶,長十餘丈,赤白從日下東南去。或大如盂,或如雞子,耀耀如雨,下至昏止。其占為天子失勢,後王莽篡國。建武中,小流星百枚以上,或西南東北四面行。其占為小民流徙,後應征公孫迷民流。流星大如杯,從織女西行,後光烈皇后崩。流星出文昌,將相色白光燭地,長可四丈,搖如龍蛇形。已而,王商自殺。
《晉志》曰:天#36使也,星大者使大,.小者使小。自上而下日流,自下而升日飛。大日奔,亦流也。聲隆隆者,怒之象。小星流者,庶.民之象。大如月者,人主之象。天星盡搖,民勞之象□。
附耳星之變。
西畢大星旁小星,附耳摻動,有讒亂在側。
天讒星之變。
又曰:卷舌六星在北,主口舌以知佞讒。卷舌上一星,日天讒。
攙槍桔彗之變。
四星狀異,殃一破國危君。餘殃為旱凶饑暴疾。
熒惑之精為變。
隋大業末,熒惑逆行入南斗,色赤如血光,芒震耀長七八尺。後楊玄感反,天下大亂。唐長壽中,熒惑犯。五諸侯渾儀尚獻甫奏,臣命在金,五諸侯太史位,火克金,臣將死矣。武后曰:為禳之。遷水衡都尉,水生金,又去太史位,卿無憂矣。是秋,獻甫卒。
太白之精為變。
六賊星,太白之精也。出正南,去地可六丈。大而赤,形如彗,芒九角。天狗亦太白也,主兵。
赦星.o
星長三丈餘,出北斗魁南,抵軒轅而滅。占日有赦。填星之精為變。咸漢星填之,精也。出正北,去地可六丈。大而赤中青,青中赤。表下有三彗從橫,又名五殘。星出正東,狀類辰,去地可六丈,大而黃。
狼角之變。
九游星東有大星日狼,變色則多盜賊。
貫索。
賤人之牢也。又日連索。連營天牢,主禁強暴。九星皆明,獄煩。七星明,大赦。動斧鑽#37用。
歸邪之變。
如星非星,如雲非雲。歸蛇出,爻有歸國者。其占亦有吉凶。已上並《天文志》所載。
星變關時否泰。
星一也,其形其色,其常其變,其時其分,各有取舍。其占不同,惟嚴子陵足以當客星之占,陳仲弓足以應德星之聚。宿騎箕尾而傅說生,星隕中營而葛亮死,吉人君子未嘗不與天象相關也。客星又有變者,形大如瓜,色有青白者,不為大水,則為大饑。氣白起天苑西南者,則牛馬死傷,又何其不祥也。春秋時,彗三見。夜常星不見,夜中星隕如雨。殺君三十六,亡國二十五,諸侯奔走,不保社稷者,不可勝數。《傳》曰:夜有星無雲而天雨者,謂之天泣。其故何也?蓋不忍君子小人之倒植,而痛蒼生之罹其禍也。天象豈虛應哉!.是以古之隱德之士,所以夜觀天象,晝察人事,而為之隱憂也。
《易》曰:天道虧盈而益謙,地道變盈而流謙,鬼神害盈而福謙,人道惡盈而好謙。
歐陽子曰:此聖人極論天人之際也。《春秋》雖書日食星變,孔子未嘗道其所以然。曰:天地鬼神不可知,為其可知者人而已。日中鈴反,盛衰叉復。天,吾不知;吾見其虧盈於物者矣。草木之成者,變而衰落之;物之下者,進而流行之。地,吾不知;吾見其變流於物者矣。人之責滿者多禍,其守約者多福。鬼神,吾不知。吾見人之禍福者矣。天地鬼神不可知其心,則因其著於物以測之。故據其進之可見者以為言,日虧盈,日變流,日禍福。若人則可知者,故直言其情,日好惡。其知與不知,異辭也。參而會之,與人無以異也。以其不可知,故當尊而遠之。以其與人無以異,則修吾人事而已。未有人心說而天意怒,未有人理逆而天道順者。嗚呼,聖人沒,異端起。秦漢以來,學者惑於災異久矣。天文五行之說,不勝其几也。予之所迷,不得不異乎《春秋》也。歐公以人之可知者一,對天地鬼神之不可知者三。一者盡,則三者在。其中君子何如哉?修身俟命而已。
天原發微卷之八竟
#1『聽』,原作『德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2『肉』,原作『閃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『青州』,原作『州青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4『趙分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今趙分』。
#5『度十五』,原作『二十五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6『晉魏分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今晉魏分』。
#7『秦分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今秦分』。
#8『周分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今周分』。
#9『楚分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今楚分』。
#10『韓分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今韓分』。
#11『宋分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今宋分』。
#12『見』,原作『死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3『又』,原作『天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4『起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啟』。
#15#16#17『翌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均作『翼』。
#18『矩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拒』。
#19原脫『章祝,巫官也』五字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補。
#20原脫『東』字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補。
#21『許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游』。
#22『弧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孤星』。
#23『之』,原作『七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24『天田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天田星』。
#25『水府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水府星』。
#26『羅堰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羅堰星』。
#27『四瀆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四瀆星』。
#28『斗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斗星』。
#29『官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宮』。
#30『吉』,原作『古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1『格滓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格澤』;『咎』,原作『客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2『惜』,原作『借h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3『秦』,原作『奉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4『五』,原作『王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5『拘』,原作『枸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6『天』,原作『尺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37『鑽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鍍』。
天原發微卷之九
魯齋鮑雲龍景翔編著虛谷方回萬里校正
少陰
《春秋傳》晉侯問伯瑕曰:何謂辰?對曰:日月之會是謂辰。辰,時也。愚謂:自十一月至十月,子至亥也。言日月聚會有時,故以辰言之。在天為二十八宿,舉目可見,故以星言之。但其流行於四時八節,有氣無形。散布於太空,似有形而無可執著者,皆辰為之也。
邵子曰:辰是那天上星,分為十二段底即十二辰,天壤也。
日月星辰#1自是四件,此說辰者,謂一辰各有幾度。謂如日月宿於角幾度月即所宿處是辰。故曰:日月所會謂之辰。為相氏曰:若指星體而言,謂之星。日月會於其星,則名宿名辰名次名房名合。若不據會宿,則指星體而言星也。《尚書精義》曰:天極謂之北辰,五緯有辰星,又有十二次,日辰。
又曰:辰數十二,日月交會謂之辰。辰,天之體也,無物之氣也。
張氏曰:辰,十二從地數也。無物之氣不可見,因日月之會而見。以不可見故為陰,天之陰者,天之體。天之所以立也,從地數者天之地也。
又曰:陰中之陰,辰也,天壤也。氣一而已,主之者乾也。
辰者無物之氣,天之體。故日天壤,辰之於天是也。辰者,天之體。土者,地之體。辰者,無物之氣不可見。以星觀焉,知其廓然太虛能容物也。土者,有形之物可見。以山觀焉,益知其能負物也。土為大物,辰為太虛,日月星辰託焉。辰雖不可見,天晝夜常見,故不用之一,用之所宗也。
又曰:辰至日為生,日至辰為用。蓋順為生而逆為用。
辰至日者,言天左行為順,布氣生物。日至辰者,言日右行為逆,變氣用時。故時可逆推,物又順成。子雲曰:巡乘六甲,與斗相逢,言天日之相應也。
又曰:星為日餘,辰為月餘。
日為陽精,天之靈魂。月為陰精,天之氣魄。星為陽之餘精,辰為陰之餘氣。故星者天之神,辰者天之體。日月在天,如人之真心命門,陰陽之本也。五星如人五臟,諸星如人支骸精血。辰之於天,則人之體魄是也。
又曰:天有日月星辰與天為五。地有五行,金木水火與地為五。辰陽中陰不可變,故一日十二辰,不可見也。
辰者,天之體。辰之於天,猶土之於地。天主用,有神焉?辰不可以盡天,非若土即可以盡地。辰之外別名天,土即所以為地也。漢上曰:月生於日之所照,眾星被耀,因水轉光。三辰同形,陰陽相配,其體則辰也。
又曰:天以一而變四.。四者有體,而一者無體。
張氏曰:日月星辰,以成天體。四成則太極之體,退藏於四者之問而不可見。所以日月星辰與天而五,除日月星辰則無天。四者有體,所以成形。一者無體,退藏於密。言五者,必歸之天。言十者,必歸之地。五當無極,十當為有之#2極。亦曰:除#3一而無四也。天之體數四,不用者一。天辰不見者,辰為天體,而不可見也。其色蒼蒼,其形渾渾,四者之中,惟日月星柴然可見。是知五者存一以為體,故用四。四又存一以為體,故用三。如此,則五為無體之一,以況自然。辰為不用之一,以況道。《太玄》以一元統三方,曰天地人。亦此意也。一時止三月,一月止三十日,皆去其辰數。一時本四月也,止用三。一月本四十日也,止用三十。皆去其辰之一,三用一不用。天有三辰,天三地四,天兼地之餘,地有四行。分而用七。所以天辰不見,地水#4常潛。
朱子曰:空無星處謂之辰。
愚按:《易》係言天數五,邵子言天象者四。四自何來,本於一陰一陽而已。一陽分為二,則有太陽少陽之象,是為日星。一陰分為二,則有太陰少陰之象,是為月辰。日月星辰,所以為天之四象,缺一不可。今邵子既謂辰為天體,朱子又謂辰是無星處而不動。如此,則一辰而分兩用。既為少陰,又為天體。可乎?曰:非也。天數本有五,一為無極,四□為四象。四象之中,又體一而用三。少陰反為體,而日月星所由麗也。其曰:辰空無星者,辰本渾淪無逵不可窺度,是為體之極。聖人因其日月所會之處,而以辰名之爾。故無體之中,無象不包。其不動,而在北為極星之樞者,則曰北辰。然則少陰為辰,固為天體。而北辰居天體之中,又為十有二辰之主也。故以辰辨方,曰十二次。以辰兼星土,曰十二野。以辰兼十二子十二歲,十有二月係焉,皆辰也。舉宇宙之閒,洪纖高下,莫不各囿於其中矣。詳見下篇。
天樞
維北有辰,為紐#5為樞。居中不動,旋斗杓於外,以建四時,齊七政也。《西志》曰:中官天極星,其一明者,太一之常居也。愚謂:一者氣數之始,物無然。既常居者,居中不動之義也。《束志》曰:北辰星合#6元垂曜建帝形,運機授度張百精,三階九列,斗衡太微,攝提之屬百二十官,二十八宿各布列,下應十二子。天地設位,星辰之象備矣。愚謂:曰合,曰垂,曰建,曰運,曰授,曰張,曰屬,曰布與應九字爾,最宜玩味。蓋言辰極無不包括天地星辰之象於其中,故曰備矣。舍為元氣,散為星曜,張為百精,建為斗衡,班固曰攝提。直斗杓所指,以建時節,故亦曰天樞焉。二十八宿,即布列於十二辰者。十二辰,即統於北辰者。故曰:居其所而眾星共之。《爾雅疏》謂:斗杓所建,以正四時,故謂之辰。北辰,即總十二辰在其中。斗杓,即指十二辰者。傳記多言北斗,不言北辰者,以辰居中無為,藏諸用也,故無迸可指。可指而言者,斗杓所建而已。其言北斗,則北辰可知。
程子曰:北辰自是不動,便為氣之主,為星之最尊也。故眾星四面環繞而歸向之。
愚嘗參酌先師之論,而得其說曰:北辰不動,為天之樞。朱子曰:綠人取此為極,不可無箇記認。所以就其旁取一小星,謂之極星。問:極星動不動?曰:也動,只是他近那辰處,雖動不覺。今以管窺極星,見其動去,只在管裹面,不動出去。向來人說北極不動。至宋時,人方推得是北極只在北辰邊頭,而極星依舊動。舊說皆以絲星即天極,在正北為天心不動。今驗天極,亦晝夜運轉。其不移處,乃在天極星內一度有半。故渾象扛轂正中,置之不動,以象天心也。愚按:北極五星,在紫微垣中。北頭一星,在天心。四方去各九十一度。九十一度天者,四九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四方輻奏將來,辰星居中,即北頭一星之內,無星處是也。眾星咸共者,北辰在天為天之心,猶心在人為身之主。手足耳目,血詠膚體,無一不關也。世無非人也,而人君南面以為之主。天體無非辰也,北辰居中,以為之主。以至周天之度,萬有之夥,莫不脈絡於是。是則不動之辰,以為韋動之本。故曰:無形者,有形之統。不用之一,即無極之極,降而在我者也。嗚呼!精矣。
朱子曰:北極為天之樞,以其居中,故曰北極。南極在地下中處,南北相對,天雖轉,地卻在中不動。天形如鸚子旋轉,極如一物橫亙其中,兩頭抨定。一頭在北上,是為北極。一頭在南上,是為南極。太一如帝座在紫微者,故有北辰之號。是中問無星處些子不動,綠人要取此為極。如輪之轂,如磴之臍,天圓繞地,左旋不息。惟此其樞軸不動之處,則在南北之兩端焉。
南極低入地下三十六度,故周回七十二度之中,常隱不見。《唐書》說:有人至海上,見南極下有數大星,甚明。亦在七十二度之內。北極高出地上三十六度,故周回七十二度,常見不隱。北極之星,正在常見不隱七十二度之中。常居其所不動,其旁則經星隨天左旋。日月為緯,右轉更迭,隱見若環繞而歸向之。唐一行謂:大約南北相去八萬餘里。南林邑國,北極高十七度。安南都護府,北極高二十一度。其餘州不同。大#7史南說…等至海中,南望老人星下,眾星燦然,皆古所未名。或問:南極見,老人壽。星則是南極也。解見朱子答曰:南極不見,是南邊自有一箇老人星。南極高時,解浮得起來。
太一是帝座#8,如人主之居北極。如帝都在紫微者,在七十二度,常見不隱之中。故有北辰之號。
《前志》言:天極其一明者,太一常居。太一天皇,大帝北辰,以起節度,亦為紫微官。天帝居中,紫之言,此中之言官。此官之中,天神圖法,陰陽開闔,皆在其中。朱子曰:此辰常居其所,天形運轉,晝夜不息,而此為之樞。如輪轂磴臍,雖欲動而不可得,非有意於不動也。朱漢上曰:辰為天樞,而不動之處猶在。極星之下,聖人言居其所日北辰。而占天者,鈴日極星之下者,詳略異也。
或問:北辰之為天樞,何也?曰:天圓而動,包乎地外。地方而靜,處乎天中。故天之形,半覆地上。,半繞地下,而左旋不息。惟此為不動,而謂之樞焉。其他諸星,則與二十八宿,同一運行。
朱子答曰:若太微之在翼,天市之在尾,攝提之在亢,其南距赤道也甚近,其北距天極也甚遠。則固不容於不動,不免與經星同其運行。故其或束或西,或隱或見,各有度數。仰而觀之,蓋無頃刻之或停也。今曰:與其在紫微者,皆居所而為不動者。四則是一天而四樞,一輪而四轂,一磴而四臍。分寸一#10移,則其為輻裂而瓦碎也,無日矣。若之何,而運動之無窮哉。胡五峰說:有三箇極星不動,殊不可曉。若以天運,譬如極盤,則極星只是中問蒂子,所以不動。若是三箇不動,則不可轉矣。
西山蔡氏問曰:極星只在天中,束西南北皆取正於極。而極星皆在其上,何也?朱子無以答。後思之曰:只是背坐極星。極星便是北而南,則無定位。
《公羊傳》曰:北辰日大辰,常居其所。迷惑不知束西者。視此,永嘉鄭氏曰:北極居天之中,而常在人#11北,以天形北傾也。或曰:斗杓可指束西,而辰則無為日觀。其所指,則知辰之所在。《書傳》曰:日月天之使也,星辰天之期也。一左一右,更有經緯。蓋自斗杓之所如#12言之,則謂之建。自日月之所會言之,則謂之辰。斗柄左移,日月右徙,故辰與建常相合焉。月行及日,會而為辰。辰本無體,兼星而見,故天正之吉。辰在星紀,自北而西,則地正之於天,玄桿以#13正之於豕韋。而西陸之降婁大梁實沈,南陸之鶉首鶉火鶉尾,束陸之壽星大火析木,其朔月可知也。《春秋外傳》所謂:日月底于天廟者,言建寅之月。辰在課訾,建亥之月。辰在天漢,日月會于龍朧。蓋因朔月之所在以知辰,因辰之所合以知斗之建焉。愚按:斗杓與北辰相脈絡,北辰為十二辰之統,斗杓則指十二辰者也。又《公羊傳》謂:大火為大辰,此則夾鍾生於房心之氣,為天帝之明堂,亦日天官。非北辰之大辰比也。如正月建寅,辰在束北。日月卻會西北之亥,氣便相應者,以寅與亥合也。日月都是如此#14。斗每月所指辰日建斗。第一星為魁,四為衡,七為杓。用昏建者,杓屬陰,夜半建日衡,居平三建者,魁屬陽。歷家以建除滿平定,執破危成收開閉,几十二日,周而復始,觀所值以定吉凶。每交一月,節鈴疊兩值日。如正月寅日,值建二卯三辰之類,與斗杓所指相應。
《易傳》曰: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一者太極也。(漢馬季長云:《易》有太極,謂北辰也。太極生兩儀,兩儀生日月,日月生四時,四時生五行,五行生十二月,十二月生二十#15四氣。北辰居中不動。)
或難之曰:如此則太極有此北辰之可指。周子無極而大極,恐無此。愚應之曰:太極無聲無臭,是至微之中而有至顯之理。北辰至中至極,是有象之中而寓至微之理。體用一原,顯微無間。故北辰居中不動,而能生兩儀,日月四時五行十二月二十四氣也。太極靜極而動,而能生兩儀四象八卦,一物各具一太極也。天之北辰微有象,象夫子之太極。夫子之太極,故#16無象而象。天之北辰,北辰為氣之宗,而理行其中。太極為理之宗,而氣行其中。是或一道也。
邵子曰:天渾渾於上,而不可測也,故觀斗數以占天。斗之所建,天之行也。魁建子,杓建寅,星以寅為晝也。斗有七星,是以晝夜不過七分。
張氏曰:星以寅為晝者中。星以寅為旦,戌為昏。日以卯酉為中,則十二分而用七。星以寅戌為限,則十、分而用七矣。愚演之曰:天道左旋,以辰為體。無物之氣,不可見已。渾渾之中,惟星可指。日月五星,從地右行。斗杓所建,四時以平。大衍五十,一為太#17極。四十有九,是為七七分而用之,各有所入。一為天體,一為七政,一居中央,是為北斗。四列四方,是為七宿。蓋天地四方,以斗為樞。天運四時,自斗而指。斗正則時正,時正則斗正。故歷有差法,斗無差度,善治歷者,質諸斗而已矣。
北斗七星在太微,北魁四星為縱璣,杓三星為玉衡。斗人君之象,號令之主也。輔星輔于開陽,佐斗成功,丞相象也。
一至四為魁,五至七為杓。一日天樞,二日縱,三日璣,四日權,五日玉衡,六日開陽,七日搖光。樞為天,天子象,陽德也。城為地,女主象,陰刑也。璣為人,日令星,主火。權為時,日伐星,主水。玉衡為音,日殺星,主土。開陽為律,日危星,主木,主天倉五穀。搖光為星,亦日應星,主金。輔一星,輔于開陽,所以佐斗成功,主危正矯不平。或問曰:斗有七星,并輔星為八。星家又謂斗有九星,主九州,何耶?或又謂:《天官書》言孟課攝提。攝提者,星名。隨斗杓所指,以建十二月。以此星而足為九,可乎?日此無明證,不可從也。張平子妙於知天,言北斗與四官星,共為五七,則七星為斗,確乎不可增也。瞽史之學《易》,流於誕。五。儒寧缺疑可也。歐陽子曰:天人之際,遠矣。使一藝之士,布算積分,舍經從史,以求合焉,不亦艱哉。
《天官書》曰:所謂漩璣玉衡,以齊七政,杓擔龍角,衡殷南斗,魁枕參首。《前志》曰:用昏建者杓,杓自華以西南。夜半建者衛,衡殷中州河濟之問。旦建者魁,魁海岱以東地#18也。擔,連也。龍角,天田也。東七宿共為龍形。殷,中也。玉衡居中,南北之斗相殷也。杓斗之尾星第七也,尾為陰,昏陰位,故主西南。衡星居中,昏杓建於寅。夜半.衡,亦建於寅也。魁斗之首星屬陽,故主束北,所以斗杓連束方龍角之星。
《要義》曰:斗所建,地上辰。辰所會,天上次。斗與辰合。
按:斗柄所建十二辰,而左旋日體十二月,與月合宿而右轉。但斗之所建,建在地上十二辰,故言子丑之等。辰者,日月之會,會在天上十二次,故言課訾降婁之等。以十二律,是候氣之管。聲之陰陽各有合,如黃鍾十一月建子,合大呂十二月建丑之類。是斗與辰合宿,而成日月之會。
斗星亦隨天運轉。
孔氏曰:斗星一日一夜,亦隨天轉過一周,而行天一度。聖王觀斗所建,命其四時,以分十二月之會。
《詩》曰:維北有斗,西柄之揭。朱子曰:北斗,常見不隱者也。南斗,柄固指西。若北斗而西柄,則亦秋時也。
董氏曰:斗四星,其方為斗,三星為柄,垂而下揭。斗隨天旋轉,四時各有吵界。故《春秋傳》曰:斗有環域是也。李子堅曰:北斗為天喉舌,.斟酌元氣,運平四時。《太玄》亦曰:陰質北斗,夜則測陰。言陰夜質,正於北斗,以歷日月,定時成歲也。又北極與南極相對,是為樞星。南隱北見,人多舉其見者言之,以其居天之中故也。北斗之星七,其數奇。對南斗、之星六,其數偶。是天亦如此巧也。
《傳》曰:辰在斗柄,日月會南斗是也。其星亦分南北。南二星日大梁,中二星日天相,北二星日天府庭也。斗星盛明,王#19道和平。劉向曰:北斗貴星,君象也。
天原發微卷之九竟
#1『辰』,原作『馮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2原脫『之』字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補。
#3原脫『除』字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補。
#4『水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火』。
#5『紐』,原作『紹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6『合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含』。
#7『大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太』'。
#8『座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坐』。
#9『上』,原作『二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0『一』,原作『不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1『人』,原作『入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2『如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加』。
#13『楞以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龜人』。
#14『此』,原作『北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5『十』,原作『古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6『故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本』。
#17『太』,原作『大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#18『地』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『北』。
#19『王』,原作『五』,據《四庫全書》本改。
天原發微.卷之六-卷之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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